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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江湖]说说杨澜夫妇财富的真实来源吧

原文 | 楼主:仙人掌888 (*)
第4/7页: 首页23[ 4 ]56末页(7)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01:09
  欺诈导致信任危机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03:49
  @黑色封皮 2011-06-27 18:00:07
    会删么
   本贴发自掌中天涯Android客户端
  -----------------------------
  
  删与不删关系都不大,这些不是新闻了,删也删不过来,问题是靠证券欺诈发家的人大摇大摆当政协委员呢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13:04
  888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46:21
  转载:
  杨澜诈捐这个事,其实已发生了10余年,只是被各方有意掩盖,且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逐渐淡忘了。想不到因为“郭MM”硬要展览从红十字会弄到的财富,而被不经意地翻了出来。现简要评说一下。
  
  1.老公的“力挺”足以凭信吗?
    近日,杨澜的老公吴征出来“力挺”,说杨澜不是骗子。这个当然是人之常情,任何一个人的老婆被骂为骗子了,少有老公会站出来,大义灭亲、落井下石的。但一般而言,在司法案件上,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证词,其可信度都是要大打折扣,甚至大多不被采信的,更何况是夫妻这种亲密交融的关系。
    
    如果说,老公说老婆清白,或老婆说老公清白,就可以蒙混过关的话,那这个世界上的很多是非或案子就很好办了。比如,现在遍地的那么多贪官污吏,如果要去问他们的老婆,那人家肯定会说,自己的官人是多么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难道他们还会提着个大喇叭,满世界地宣扬自己的家人是大贪官吗?演戏也不兴这样子的套路嘛。
    
    2.青基会的“力挺”足以凭信吗?
    青基会当然也是站出来说,杨澜没有诈捐。要评判这一点,道理其实也非常明了。这个世界上,任何被揪出来曝晒的骗子团队成员,他们互相之间肯定也是大吹自己和对方是多么高尚正直之士,有谁会蠢到说对方是骗子呢?这不是也在说自己是骗子吗?
    
    3.事情简要回顾。
    其实上网比较早的网友们,对这个事应该是有些印象的。因为,当时虽然网络还不太普遍,网站也不太多,但“栅栏”好象也没多少,不需要翻什么墙。因此,可以比较容易地看到许多耸人听闻的的事情,青基会这单事就是如此。
    
    大约是2002年左右,青基会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在多次举报无果,且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不得已抱着一堆帐本,跑到了美国。然后,在全球传媒的聚焦下,大晒青基会的烂帐。主要两点,一是胡乱投资、亏损巨大;二是大肆贪污、挥霍。其中,专门披露了杨澜诈捐一事。由于柳杨女士的职业身份、确实材料,搞得有关方面相当狼狈,不敢辩驳。而国内外,特别是国外众多捐过款项的慈善人士,是极度震惊、相当寒心。
    
    经此回合,曾经风风火火搞了好多年的希望工程,也没脸再搞下去了,不得不以国家经济实力已增强,不需要再搞希望工程的借口,停止了该项目的运作。
    
    这些年,国内奇闻怪事层出不穷,这单事已逐步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柳杨女士的消息也很少了。根据有关情况介绍,柳杨女士当时大约是三十四岁的年纪,到今天应该就在四五十岁的样子,顶多不会超过60岁。然而,近日的相关报道中,青基会人员轻描淡写地透露,柳杨已经病逝了。当然,他们感到相当轻松了,毕竟是所谓死无对证了嘛。
    
    但,这一些是非曲直、罪恶传说,已经被全世界那么庄严地围观,并留下了深深的痕迹。
    
    这一切,难道可以那么轻易地飘散么?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47:42
  骗子力挺骗子不是骗子,呵呵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49:44
  @诺诺功君 2011-06-27 18:46:36
    ==~留名~求深八
  -----------------------------
  
  仙人掌 http://luq2.blog.sohu.com
    樱花云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c441f70100k4sq.html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8:52:28
  转载:
  我要揭露希望工程腐败案
  
   柳杨
  
    一、团中央是否打算“死保”徐永光?
  
    中国青基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归团中央管辖。我呢,十多年来一直是团系统
  的干部,因此,我对共青团,对团组织,甚至对团系统的领导干部,本来是很有
  感情的。可惜,团中央个别领导的某些错误做法,令我感到遗憾。
  
    说老实话,去年,在我刚刚站出来揭发徐永光腐败行为的时候,为保护团组
  织,保护团中央的某些领导干部,我曾“隐匿”了如下重要事实,即:团中央也
  曾从希望工程的公众捐款中,“借用”了1200万元“办公司”,而且这笔被借用
  的巨额捐款,至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21日进驻中国青基会之际,尚未归还。
  
    我清楚记得,1996年团中央要求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的时候,我正在希望工
  程财务部工作,那时候,希望工程救助款以及希望小学的工程建校款的下拨,因
  徐永光胡乱挪用投资,已到了寅吃卯粮、难以下拨的困难阶段,但团中央偏偏在
  此时提出借款1200万元办公司,而且催款十分急迫。我记得,就连徐永光都曾口
  出怨言,抱怨团中央“催得太急了”。
  
    这件事当然有证据:并未全文公开的中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1997年
  度)上,清清楚楚开列了这笔巨额调出资金。要想查清这件事,我还可以给国家
  审计署公开提供一点审计线索:
  
    第一,可以从希望工程的往来账户上查查那1200万元的去向;
  
    第二,可以查查这三个数据:以这一“上级借款”的准确时间为“参照”,
  查查同一时间内(前后三天),希望工程主账户上“尚存”的到帐捐款现金,还
  剩下多少钱;再查查此前此后(前后十天),看看希望工程救助款以及希望工程
  小学建校款总计下拨了多少;还可以再查查在同一时间段内(前后三十天),各
  地本来应该收到多少捐款、建校款?(青基会的希望工程办公室,会在收到捐款、
  建校款后,下达《拨款通知书》,通知各基层单位和中国青基会财务部),看看
  希望工程的“主业”是否受到影响?
  
    我相信,查出来的结果一定令人触目惊心。
  
    问题不止于此。团中央财务处有朋友对我透露说,团中央曾收到过中国青基
  会徐永光以百万元计算的“上缴利润”。徐永光违规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总
  体上是失败的,他哪里来的“利润”上缴呢?而且,按照中国基金会章程,即使
  有“增值收入”,其收入部分也应全部属于希望工程,只能用于救助失学儿童,
  怎么可以交给团中央呢?
  
    “上缴利润”的事,我没有经手,因此我听到这一消息时都感到震惊。作为
  中国青基会财务部负责人,我要声明:徐永光的有些“黑箱作业”,财务部的前
  后几任负责人都是不知道的,因为徐永光有个习惯:他并不十分信任财务部,总
  是指责财务部的负责人“脑筋转得慢”。
  
    我还听说,港区全国青联委员王敏刚也曾向人透露:90年代初,他和港区全
  国青联委员们共同捐给希望工程数十万港币(或者是数十万美元),但此后一直
  “没拿到收据”,王敏刚曾托人找到我,请我在中国青基会的电脑系统里帮助查
  询,结果发现这笔钱根本没有进入希望工程主账户。后来我听说,是当时的团中
  央的某书记出面“会见”了王敏刚先生,帮助中国青基会、也帮助徐永光把此事
  “摆平”。
  
    在揭发徐永光搞腐败的过程中,我发现,凡是看过《明报》、看过《南方周
  末》报道的人,几乎都站在我这一边,可是,我曾寄予很大希望的团中央第一书
  记周强先生(他当然应该仔细看过《明报》和《南方周末》吧),却站到了徐永
  光那一边。
  
    我是1998年底调离中国青基会前周强调到团中央工作,此前,他在司法部任
  司长。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学法律专业的,但令人奇怪的是,周强书记还
  要使劲保护徐永光。
  
    去年9月,我曾匿名给中央领导写信揭发徐永光,没过多久,徐永光就在中
  国青基会公开说:“哼,有人想到朱总理那里去告我的状,可是周强书记已经把
  举报信转给我了。我在团中央、在国务院都有靠山,想搞倒我,没那么容易!”
  
    是谁把我的匿名举报信转给了徐永光呢?我托在中南海工作的朋友打听了一
  下,我写给朱总理的信,总理转给了锦涛同志;锦涛同志又批转给了周强,我不
  知道是那个环节出了“差错”,总之是有人把举报材料复印之后,交给了被举报
  人徐永光。徐一看,就知道是我揭发的了。
  
  (下略数段与事实无关的文字)
  
    二、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去投资,究竟违不违规?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内地传媒对希望工程腐败案,几乎是鸦雀无声;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徐永光利用传媒在不断喊叫自己如何冤屈、自己的投资
  是如何“合法”。不过,假的就是假的,违规就是违规,我必须站出来再介绍点
  情况。
  
    第一,徐永光违规投资数额巨大,且投资时间长达十年,但这一“黑幕”只
  有极少数人知道。2月28日明报刊登文章披露此事后,徐永光即召开单位内部中
  层干部研究对策,就在这个会上,还有许多不了解内情的“处级”干部义愤填膺
  说:“明报说我们挪用捐款去投资?这是胡说!我们应该立即起诉明报!老徐,
  我们的《声明》怎么那么软呀?!”可是,直到今天,徐永光既不敢起诉明报,
  也不敢起诉内地的中国经济时报、南方周末。
  
    问题是,如果是正大光明、合法合规的投资,徐永光为什么要对自己单位的
  中层干部“保密”呢?我可以作证:在青基会,只有徐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基
  金部(专门负责投资)、财务部的少数负责人,才知道希望工程的巨额捐款曾被
  拿去投资了。
  
    第二,徐永光在对全国各省青基会负责人谈话时,也不敢承认自己是“直接
  投资”。道理很简单,各省基金会的领导也知道,按照人总行1990、1995年的两
  个法规,自行“直接投资”,属于违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投资”,属于
  合法。
  
    我手边有证据:1994年,徐永光在违规投资已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决定发起
  组织“共同基金”,抽取各省希望工程“待拨款”,继续追加投资。面对各省青
  基会负责人,徐永光这样说:“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利润永远与风险成正
  比,这是投资活动的一条铁的规律。一般说来,年回报率达到15%以上的都有风
  险性……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设计了希望工程共同基金,即将各地方基金会和中
  国青基会年度结存资金的一部分集中起来,以中国青基会名义,委托专业的投资
  公司操作……基金会不能自己办公司,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
  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的(摘自1994年1月31
  日,徐永光在第四次全国希望工程会议上的讲话,参见《徐永光说希望工程》一
  书。该书在中国青基会网站曾有大篇幅节选,今年4月之后,相关内容被删除,
  但印刷本无法全部销毁)。
  
    可是,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现在,大家已经知道了,希望工程的公众捐款
  也罢,从各省抽取的共同基金也罢,从一开始就都是由徐永光亲自操盘、直接投
  资的。
  
    第三,原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董向功,曾于1994年至1997年负责中
  国青基会的审计工作。她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方先生采访时说:审计之前,徐永
  光曾按照惯例,签署文件,保证提供全部应该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但当
  董提出“投资收益,到底如何,我们希望进行函证(注1)时”,徐永光却表示:
  “不必函证了!”董说:她几次提出函证,徐几次拒绝。徐永光拒绝的理由是:
  “投资情况不关你们的事。你们审计,就负责审计希望工程的收(收到捐款)支
  (下拨捐款)情况,不包括青基会的其他收入和希望工程的投资支出!”
  
    第四,对董向功的说法,我同样可以作证。我是1997年初接手担任青基会财
  务部负责人的,上任之后,我才发现我们有那么多的“投资糊涂帐”,为理清全
  部投资,我曾耗费了许多心血,但最后发现,希望工程的许多捐款,财务部只有
  划帐调出的银行记录,却没有投资项目的合同书,这是严重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的
  (我会在以后章节中详细披露)!
  
    既然连我们财务部都搞不清楚,徐永光又怎么敢让审计人员“介入”呢?
  
    当然,对于不了解内情的读者来说,徐永光等人的某些公开辩解,或许很有
  蛊惑性。
  
    例如,今年3月29日,青基会现任秘书长顾晓今(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曾规定,“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为
  此青基会曾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构以便安全托管资金,但无下文。据了解,
  此规定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废止。(参见青基会网站http// www.cydf.org.cn)
  
    稍后,徐永光手下专门负责投资的基金部负责人刘文华,在接受三联生活周
  刊记者采访时又说:1997年,人总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金会审计,他
  们在报告中说我们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1998年,人总行下文要求(我们)整改。
  我们的有关负责人接受(注:原文如此。疑为“接到”)整改通知,很紧张。我
  出差回来后,向上面(注:原文如此。此处描述不清,“上面”是谁?中国青基
  会,团中央?或者是直接写给人总行?)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
  委托金融机构管理,如何具体操作;第二,人总行可否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
  构……结果人总行没有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
  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参见三联周刊《青基会的赢与亏》)
  
    针对这些貌似振振有词的诡辩,我的一位律师朋友是这样反驳的:
  
    一,如果不违规,当年人总行委托的审计部门,为什么要下达“整改通知”?
  如果不违规,中国青基会负责人看了“整改通知”,为什么会“很紧张”?刘文
  华这样对记者说,等于给徐永光帮倒忙。凡明知故犯、触犯法律法规者,大抵如
  此。
  
    二,徐永光、顾晓今在“承认”人总行规定于2000年8月废止的同时,就等
  于同时承认了该规定曾经颁布、曾经有效。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常识:从
  1990年8月(该法规颁布)至2000年8月(该法规废止),徐永光挽起袖子自己
  “下海”的所有直接投资,都属于违规。
  
    三,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在是否允许徐永光挪用捐款、
  直接投资的问题上,确实是“语焉不详”,但国务院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
  “基金会应当……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又规定“本办法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该两部门“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因此,国务院实际是授权人总行、民政部对我国所有的基金会实施行政管理,授
  权他们制订管理细则。
  
    从级别上说,国务院高于人总行,但就像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的法律条文做出司法解释一样,1990、1995年人总行颁布的相关法规,在
  2000年8月之前,对所有基金会都有着与国务院《办法》同样的约束力。青基会、
  徐永光,均不能例外。
  
    四,人总行1990年和1995年的规定,已经属于实施细则。人总行没有义务给
  徐永光推荐金融机构。顾晓今、刘文华的说词,属于不懂法。
  
    五,徐永光的说法、做法,证明他早已知道“挪用捐款直接投资,第一违反
  中国法规、第二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2002年4月16日,新华社播发的中国
  青基会召开常务理事会的新闻稿里,徐永光等人又宣布:“为防范投资风险,
  (青基会)应按照《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拟订资产托管办法”。
  
    我的律师朋友强调说:这第五点,是典型的“自己打自己嘴巴”。在海内外
  新闻媒体以确凿事实揭露了徐永光挪用捐款、违规投资后,徐忽然决定在2002年
  4月之后,要按照人总行2000年8月已经废止了的法规去“委托投资”了。这从逻
  辑上再次证明了人总行1990、1995年“禁止基金会直接投资”规定的合理、合法
  性,以及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维护了捐款人、被救助人权益的正确性。
  
    我的律师朋友嘲笑徐永光说:中国有句大俗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他笑着说: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0年底之后,不再对全国基金会实施行政管
  理的大前提下,不知道徐永光、顾晓今等人是否找到了能够“安全托管资金”的
  金融机构!
  
    我的律师朋友说得何其好呀!
  
    (注1)函证,审计用语。是审计人员通过发函方式,对被审计单位的长期
  投资、短期投资、应收款、应付款的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此类信函调查,
  多为格式化文件,调查的基本内容是:对方单位全称、投资数额、投资性质、收
  益及还款情况等。对方回函,需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回函因此具有
  法律效力。函证的寄送、收回过程,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完成,但是,
  实施这一过程的基本条件是: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配合,提供投资单位的地址和
  单位全称。徐永光坚持不提供,违反了审计法。
  
  
    三、中国新闻记者可真是良莠不齐哟
  
    因为徐永光是违规的,所以他一定心虚;因为心虚,所以徐永光一定不敢跟
  明报、中国经济时报打官司;因为海外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徐永光一律不敢接受,
  所以徐永光只能利用内地少数傻乎乎的记者发文章,为自己涂脂抹粉……但是,
  违规、虚假、黑色的东西,怎么狡辩也不可能变成合法、真实和白色透明的东西。
  
    仔细阅读徐永光对中国内地记者发表的谈话,不难发现漏洞。
  
    例如,今年3月27日徐永光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十多年来,人们尊称
  我是“慈善家”。《明报》报道一出,人们大感意外,怎么“慈善家”变了味,
  成了下海商人,成了“投资家”。而且是一个坑掉了不少善款的失败“投资家”,
  人们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又因希望工程的纯洁,那种愤怒可以想象……
  这是我们的尴尬和无奈,在中国,只有做“投资家”,才能当“慈善家”,否则
  慈善机构的“家”就无以“养家糊口”……让“慈善家”去做“投资家”本已很
  无奈;这个“投资家”还必须万无一失,更是过分苛求。
  
    这段话可真是漏洞百出、苍白无力。
  
    其一,徐永光怎么能算慈善家?慈善家,是用自己的钱去投资,赚取利润,
  然后从自己口袋里、把属于自己的利润(或是积蓄)拿出来捐给慈善事业的人。
  徐,不过是受万千捐款人之托,“代管”希望工程工作的秘书长。
  
    其二,徐永光“黑箱作业”十多年,此次明报一披露,徐的“角色”当然变
  换快。既然徐永光承认“人们(因此)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又因希望
  工程的纯洁,那种愤怒可以想象”,那么明报的揭露报道,何罪之有?人们的愤
  怒和抨击,何罪之有?
  
    其三,谁授权、谁逼迫徐永光去做“投资家”了?难道中国民政部今后批准
  某人出任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负责人,还必须附加如下条款:“有五年以上投
  资企业、大获成功之记录,方可出任大型基金会之秘书长”?
  
    对香港文汇报记者,徐永光又说:在中国……投资活动只遵循一般的市场规
  则,并不会因为你是(拿的)善款就给你单独订一条规则。相反,对基金会投资
  还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如“购买股票不得超过所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基金
  会不得直接经营企业”等。就是说,既要你去搞投资,又不让你参加管理,这就
  增加了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
  
    大家看,这不是在推卸责任么。徐永光的潜台词是:我违规投资虽然失败,
  但主要原因是国务院法规“太差劲”,“增加了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徐永
  光这样胡说八道,可以理解,记者一味跟着徐永光的指挥棒转,这合适吗?
  
    类似的奇谈怪论,信手拈来有许多:
  
    ——“这十多年来,我精力的80%都放在了这(挪用捐款、违规投资)上面”
  ( 3月23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
  
    ——“我们非常担心,(如果希望工程巨额投资的情况)一旦公布,其后果
  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顾晓今,接受三联周刊记者采访);
  
    ——因为是慈善机构,投资项目“做得不好,我就想把它装在一个好的项目
  里,用一个好的投资把这个(亏损)项目给消化掉”(徐永光接受三联周刊记者
  采访);
  
    ——我们投资是“九个赢利、一个亏损”、投资“有盈有亏,但总的效果是
  盈大于亏”;(徐永光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注意,谈及盈亏,徐的前后说
  法不一样)……
  
    新闻记者的素质可真是良莠不齐,内地有些记者写东西似乎不动脑子。倘若
  国家审计署今后公布审计结果,认定徐的投资是“五个赢利、五个亏损”,甚至
  倒过来是“九个亏损,一个赢利”,或者国家审计署认定徐永光“消化亏损”的
  做法属于“作假帐”,那些糊涂记者的脸面该往哪里放呢?
  
    讲到这里,我想给中国内地的记者们提个醒。徐永光是很知道“笔杆子”的
  重要性的,因此,专门跑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这条“线”的记者(内地记者往
  往分“线”采访),他们的姓名还经常出现在希望工程的领款单上,因为新闻发
  布会后,徐永光立刻把记者们的“签到簿”改成“补贴签收簿”。记者只知道是
  签字表示“到会”了,但我们宣传部则奉老徐之命,每次会后都把记者的“签到”
  改成“签收”,补上收到人民币若干这一项。记者的“待遇”又有所不同,文字
  记者一般每次“签收”200元;电视台的记者则每次“签收”2000元。要知道,
  徐永光一年召开的希望工程新闻发布会,常常会超过20次呢。
  
    南方周末驻京记者方先生曾问我:“记者们是不是真的领到了这些钱?”我
  说:是的,记者确实是拿到了车马费,但签字的时候,他们都被蒙在鼓里了。
  
    电视界的“大腕”杨澜女士,“签收”更多。记得有一次她将《凭海临风》
  的稿费捐给希望工程20万元,但第二天,青基会就和杨澜签协议从我们那里又领
  走同样数额(20万)的“工作经费”。老徐给出的理由是:“希望工程的劝募工
  作很辛苦,这笔钱是给她作为活动经费的”。名人言行,令人难忘:我清楚记得
  杨澜此后又以同样方式,多次从青基会财务部领取过希望工程的大额工作经费……
  或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次徐永光遭遇麻烦,杨澜立即为老徐做了专
  题片,积极帮老徐说话。
  
    中国内地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让我忧心!当然,采访了我的南方周末、三
  联生活周刊、中国经济时报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单位的许多记者,不
  在其列。
  
    除了批评和提醒中国少数记者,我还要说:中国内地的某些报社、通讯社、
  著名网站,有可能成为徐永光的“帮凶”。中国青基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
  《声明》,是通过新浪网首先发布的;新华社以及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新
  闻单位,又在随后的新闻稿中把我称作“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
  
    可是,希望工程怎么能够等同于徐永光呢?
  
    我揭露的是徐永光,并没有“袭击”希望工程;我站出来揭发徐永光,正是
  因为我比徐永光更爱中国的希望工程。徐永光气急败坏、气势汹汹地把我列为犯
  罪分子,其理由不过是指责我在辞职“前后大量窃取中国青基会的内部文件,
  (然后又以这些文件)作为要挟和攻击中国青基会的‘炮弹’”。
  
    徐永光联手中国部分新闻单位对我的“诬蔑”,不禁令我浮想联翩。
  
    我记得,今年3月14日,徐永光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 / 时空连线》节目
  中说,他赞成“慈善事业应该做成透明的口袋”。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立刻摆在
  了上述新闻单位的领导人面前:一家慈善机构,有什么资格制定不能对外公开的
  “秘密文件”或“内部文件”,慈善机构的财会人员把本单位领导违规投资、作
  假帐的确凿证据公布出来,提交给全体捐款人、全社会审查,那么我不仅无罪,
  而且有功。因为依据我国《会计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勇敢地
  站出来揭发本单位领导弄虚作假的财务人员,理应受到中国法律和新闻传媒的保
  护。
  
    鉴于此,我将保留对上述诬蔑我的新闻单位以及徐永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的权利。
  
    我还记得,徐永光前两天曾公开表示:他愿在电视上和任何人公开辩论希望
  工程腐败案。我呢 ,也在这里做个公开表态:我愿意接受徐先生的这一“挑
  战”。
  
    众所周知,徐永光,曾是个喜欢接受中外记者采访的风云人物,是个喜欢不
  断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侃侃而谈者,但我估计:今天的徐永光,大约不敢接受我的
  这一“应战”或者是点名挑战,他不敢和我同时面对公正的电视摄像镜头,更不
  敢和我站在一起,同时面对值得信赖的捐款人和社会大众。
  
    此文结尾,我愿引述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在今
  年两会上的一段公开讲话,宋代表指出:铲除腐败,关键在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
  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中国的《反腐败法》……并且要“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
  论监督权”。
  
    我希望,中国内地能有更多像南方周末那样坚持真理、爱党爱人民的报纸;
  能有更多像方进玉先生那样认真、正直、勇敢的真党员记者。
  
    四、再给国家审计署提供一点审计“线索”
  
    要揭发徐永光的违纪、违法行为,还必须披露徐永光“对付审计”的某些丑
  陋做法。
  
    我在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工作期间,曾接待过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小组、团中央
  的财务检查小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银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他们都
  是来稽核、审计的。另外,因为希望工程收到过巨额外汇捐款,中国青基会每年
  还要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指派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青基会进行外汇“年检”……肯
  定有读者要问:既然有这么多审计单位来审计,为什么就没有发现徐永光搞的鬼
  呢?
  
    有几个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第一,在1994年1月之前,即香港《一周刊》发表文章,称希望工程七千万
  善款“失踪”之前,中国青基会从未接受过社会审计,基本上只是由团中央派人
  来检查一下,因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因此基本是走走过场。
  
    第二,《一周刊》事件发生后,徐永光决定打官司,只是到了这时,希望工
  程才第一次聘请了相对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但这第一次,一下子就
  要审计1989年至1993年(总计五年)的收支状况。坦率讲,由于这次审计的工作
  量大,而会计师对“如何审计慈善事业”这样的“新课题”确实没经验,例如,
  徐永光这时挪用捐款的投资额明明已超出七千万元,但因此徐永光坚持说“项目
  投资与希望工程的收支无关,你们不必审计”,结果,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居
  然就相信了。
  
    第三,徐永光确实“站得高、看得远”,1994年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来
  审计时,他就决定:审计费用可以给的高一些。结果,94年,我们给了中华所20
  万元的审计费,这笔开支,明显高于正常的审计付酬(负责审计的董向功等等会
  计师最后没有拿,决定把审计费20万元又捐给希望工程)。
  
    这三点,今天进驻青基会的国家审计署工作组是完全可以“看见”的,但我
  还要提供一点“活线索”。
  
    无论是团中央来检查,还是审计部门来审计,每逢此时,中国青基会的财务
  部都会受到徐的格外重视:一是领导要进行“战前动员”;二是要给财务部下拨
  特别的“工作经费”,以便给审计人员送礼、联络感情;三是领导每天下班后,
  要听财务部的汇报(需要保密,不让审计部门知道),针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
  徐会紧急下达指示,告诉我们如何应对。四是如果徐最后对审计结果满意,他就
  会给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发奖金。
  
    例如,1997年,当审计部门对徐永光炒股的交割单,以及希望工程投资项目
  的协议、收据及其收益情况追得比较紧时,徐永光就指示我们采用“拖”的办法,
  一面笑嘻嘻地告诉人家“希望工程工作量特别大,财务报表特别多,我们正在查
  找”,一面就是“扛”着不交,直到人家审计结束,我们也没有交出来,人家等
  不及,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这一点,只要找到希望工程过去的审计人员(在财务部的审计报告存档中,
  很容易查到当年会计师的姓名)去询问,可以证实我说的决非假话。
  
    我还要特别提醒今年进驻的国家审计署审计小组,要注意,如果遇到财务部
  的会计无法“应付”了,徐一定会“亲自出马”。过去遇到特别的麻烦,徐也会
  这样做。因为徐永光拥有超乎常人的善辩口才和信誓旦旦说谎不脸红的特点,而
  审计人员又常常被徐永光道貌岸然的样子所蒙蔽,不愿把他往坏处想,因此,有
  时候明明查出了问题,顶多也只是觉得他“经验不足、失误难免”。
  
    还有,徐永光特别会利用希望工程“保护伞”,如果狐狸尾巴被抓住,实在
  没辙了,他就会搬出如下“法宝”,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如何重视希望工程,
  又是如何亲自捐款的;第二,我们党的传统一向是“内外有别”,如果你们(指
  发现了问题的审计部门)公布不利于青基会的审计结果,那么希望工程这项伟大
  的事业就会“毁”在你们手里,你们就是千古罪人!第三,你们知道,贫困地区
  有多少大眼睛正在焦急地等待救助吗?
  
    我断定,徐永光此次一定会如法炮制,旧瓶装新酒,给国家审计署新近进驻
  的十名工作人员,重新上演这出闹剧,演到精彩处,这位“优秀演员”还会潸然
  泪下、以泪洗面!善良的人们,这一次千万不可再上当了。
  
    不过,徐永光只要想胡作非为,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
  
    线索一:海内外许多大机构或知名人士都知道,他们在捐出巨额善款的时候,
  是很少定向捐赠或结对捐赠的,此类捐款,在我们内部被称作“一般性捐款”
  (与之对应的是“定向捐款”,即“1+1”)。我清楚记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总裁马永伟,在获得境外机构的一笔200万的赔款后,迅即把这笔钱全额捐给了
  希望工程,但因为马先生并未指定这笔钱是捐建希望小学呢,还是救助哪个省份
  的哪些失学儿童(我丝毫没有指责马先生的意思。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想这
  样“指定”,实在是不容易、不可能),因此徐永光便私下指示财务部:把这笔
  捐款列为希望工程的专项活动捐款(在财务上,这属于二级科目),然后徐就在
  这200万里列支工作经费(在捐款里列支办公经费,属于违法)
  
    徐永光类似“瞒天过海”做法挺多的,国家审计署可以据此追查。
  
    线索二:90年代初,青基会财务部出纳冯密素(女)曾向我报告,说徐永光
  把财务部捐款收据一本(可开具50张捐款收据)拿走,说是要给他的浙江老乡,
  理由是:这位老乡可以在当地帮助青基会“拉”捐款。我要解释:希望工程的捐
  款收据,系印鉴齐全的空白收据,每本50张,其中捐方、收到捐款的数额一栏,
  均为空白,可以随意填写数额。我当时没在意,过了几个月,我问冯,冯说徐永
  光没有交回收据,我于是直接去问徐,希望他把收据存根交回来。哪里想到,徐
  永光竟然说“这本收据被浙江那个同乡搞丢了!”
  
    我和冯当时很担心,因为审计部门来审计的时候,要检查希望工程收据存根
  号码是否连续,但因我们收到的钱多,开出的收据也太多,而且后来审计人员来
  的时候,也只是抽查,因此并没有发现我们的收据存根号码不连续。这个问题,
  如果国家审计署现在去查,可以立即发现漏洞。
  
    南方周末记者方先生曾问我:“徐永光拿走收据的时候,是否签字?”我说:
  “好像没有。单位一把手要来拿一本收据,冯能够阻拦不给吗?”方先生追问:
  “如果徐不承认,那你怎么办?如果徐说,是你们财务搞丢的,你又怎么办?”
  
    我在此做一个公开回答:第一,我愿在海内外媒体上发表声明:看有没有人
  把捐款私下交给我(通过正常途径,在青基会办公室内交给我并拿到收据,应该
  不算),是否从我(或者冯密素)手里直接拿到过收据?第二,被徐永光老乡
  (也许根本没有丢?)搞丢的那一整本收据,它的号码应该是连续和确定的,这
  些收据又是由财政局监制的,很难伪造,因此,只要国家审计署此次认真去查,
  就可以很快查出这些丢失收据的连续50个号码(对应50张收据)。号码,可由报
  纸公布,如果有捐款人发现自己手中保留的希望工程收据与这些丢失号码相吻合,
  那么他(捐款人)的钱是捐给谁的,也就立即清楚了。
  
    因此,如果有人因此站出来说:我曾在中国青基会之“外”(注意,是
  “外”!)捐过款,曾从某人手里“私下”拿到过捐款收据,那么“这个人”就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记得我当时就对方先生说:“只要你公开写出报道,我相信
  自己是清白的,冯也是清白的的。”
  
    线索三:徐永光还给“香港咭(卡)协”邮寄过2万枚的希望工程“精致纪
  念币”,那是一种含金的纪念币,我们只做了2万枚,这一点,中国青基会的许
  多人可以作证,财务部也可以查到凭证。
  
    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每枚希望工程含金纪念币的售价是人民币100元。甘东
  宇(海外部负责人)写了报告,说要在香港搞活动,请示了徐,就把这批金币邮
  寄到了香港,但过了一个月我们财务部向甘索取发票和回收款的时候,徐永光却
  解释说:“香港那个人不守信用,偷偷跑了,因此这批纪念币全都丢失了”!这
  件事,是我在开会的时候提出来的,结果徐在会上公开这样说。因为纪念币的增
  值收入本来就不在账上,此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价值200万的财产丢失了,徐在香港是否报过警?是否登报声明要求警方追
  查过?谁该对这件是负责……?我想,这一次国家审计署应该查清楚。
  
    线索四:我建议查查中国青基会发行的电话磁卡、纪念邮票、奥运火炬纪念
  封、足球义赛、希望工程义演以及几家银行发起的代收希望工程捐款的情况。我
  记得,希望工程实施十二年来,除了公开账户(被审计)之外,与之并行的、随
  开随停的、不被审计的账户,至少还有七八个。徐永光当时就曾指示我们:要保
  证这些帐户里,始终有充分的资金。
  
    原因,是因为我们“吃饭”、“公关”的费用太高了,审计时一定不好看,
  会遇到很多麻烦。我清楚记得,1993年国家审计署来审计的人员,就曾对当年青
  基会“吃饭费用”太高提出过质疑。
  
    事后,徐对财务部大为光火,责问我们“怎么搞得,怎么能让审计署审计出
  来,提出如此丢人的问题”,然后他下达命令说:“以后审计部门再来审计,不
  许把矛盾上交,一定要提前消灭在财务部”。没办法,以后审计部门再来时,财
  务部的人只好想尽办法,力争不让审计人员查出问题。
  
    具体的线索是:徐曾把希望工程的某些投资收益“分流”过来,如我们给
  “景山信用社”的投资收益,有几十万元;对“和德养殖场”的收益,有100万
  元;包括深圳新产业、绍兴中青公司等等……虽然从总体上看,上述各单位上缴
  的收益与我们此前的巨大投资不可相提并论,但只要有了收益,徐并不着急给希
  望工程的救助“还债”,而是首先设法把收益打入我们不公开的“华青帐户”—
  —因为徐永光手头有一部分永远不能公开开支,因此他只能这样做。
  
    但是,财务凭证会留下证据!而且,从国家规定看,这些投资收益的每一分
  钱,都仍然属于希望工程而不属于中国青基会、更不属于徐永光。
  
    线索五:徐的投资,不仅违规,而且有违法嫌疑。例如,假投资、真买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属于贪污行为。挪用希望工程善款数百万,给青基会职工
  购买宿舍,属于法人贪污;给徐永光等少数领导人买房,属于个人直接贪污。又
  例如,徐永光等人利用美元捐款49000元去欧洲旅游,又用希望工程的增值收入,
  采用不入账方法弥补窟窿,也属贪污。还有,希望工程纪念币的收入不入帐,且
  数额巨大,属于贪污……
  
    我真的希望国家审计署的十位同志,这次好好查一查。
  
    五、我为什么要离开青基会
  
    许多记者都曾问过我一个同样的问题:1998年底,你为什么要离开中国青基
  会?今天,你又为什么要站出来揭发徐永光?南方周末记者方进玉甚至直接问:
  “如果不是受到器重,后来你怎么会被徐永光任命为财务部负责人呢?”
  
    这种疑虑记者有,读者也会有。我愿公开作答。
  
    我是中国青基会的第一批工作人员,我曾经很佩服徐永光,甚至对他有点
  “臣服”。这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青基会许多人都认为老徐聪明,有才气,与
  其他副秘书长相比,老徐的能力、气魄、口才确实高出一筹。
  
    说徐永光曾一度器重我,也对。财务部的老曾、老张、老路,都曾是我的领
  导,但后来我却“后来居上”,成了财务部负责人。原因,主要是徐永光的违规
  投资不断出现麻烦,为“堵上”投资失败所造成的“窟窿”,徐便需要不停地冲
  帐、平帐,可是,每当老徐在小范围会议上说出自己的“奇思妙想”时,财务部
  的领导总是跟不上他的“思路”。
  
    徐平时脾气还算好,但这时就会嫌财务部的老同志“反应慢”,甚至拍桌子
  骂人笨,结果几年时间,我的前三任领导都被调离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被
  任命为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空缺)。真是不“坐”不知道,一坐在那位置上,我
  才明白,我的前三任领导从老徐那里开会回来,为什么会抓耳挠腮、不知所措。
  
    我是1996年被任命的。虽然我是青基会财务部的“老员工”, 但作为一般
  会计,上去之前,希望工程的许多投资内幕我并不了解。一开始,我总认为徐永
  光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他常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即希望工程),要在
  全国各类基金会中做成最大的,给残疾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趟出一条路
  子来’”,“国务院的政策过去已被不断突破,今后还会被突破,我们要有开风
  气之先的勇气,所以不能只是存款、买国债,要敢于拿着捐款结余去投资”(参
  见《徐永光说希望工程》……老实说,刚开始听到这些话,真的让我热血沸腾。
  
    也算新官上任,也算按规矩办事,一上来,我就用半年时间,一点一点把账
  目彻底查了一遍。结果发现,希望工程在老徐把持下,不仅投资数额大,涉及领
  域宽,而且投资管理混乱,损失惨重,导致善款很难收回。举个例子,我们把几
  十万、几百万的捐款挪用了拿去投资,可财务部竟然连一套完整的投资协议书都
  没有(今天也仍然没有!因为徐把投资亏损的账“做平”后,徐永光曾经投资的
  那个亏损项目就算“消失”了)!
  
    还有部分投资,从财务凭证上看,大笔资金是被拨划到某一单位了,但你打
  电话过去问,人家说那笔钱“来”了之后又按照你们领导的指示立刻被划“走”
  了,等于不知去向(如财务凭证显示,希望工程曾投资700万给北京石景山区某
  公司建寻呼台,但实际上这笔钱是投给京协公司的;等我们去京协公司追问投资
  情况,人家又说:转来的700万投资款,你们领导早已转走了87万。后来发现,
  这笔钱是用来给领导在亚运村买住房了)。
  
    但在当时,经半年清理,我还是满怀激情、傻乎乎地提出一项大胆建议:
  “必须全面整顿中国青基会的投资项目,彻底清账”,但徐永光坚决不同意,让
  我出乎意外!
  
    导致最后我下决心提出离开的,是这样几件事:
  
    首先是良心不安。为了催款,各地青基会财务部甚至秘书长常常会打来长途,
  第一,人家当然找老徐,第二找“希望办”(青基会内负责希望工程的部门)领
  导,第三,也会找到财务部负责人(就是我),希望财务部尽快把希望工程的救
  助款、建校款拨下去。因为他们已经有了“指标”、有了“名额”,知道捐款已
  经到达我们的账户,而且,他们很可能从老徐那里得到了动听的答复:“我(指
  老徐自己)没意见啊!我早就通知财务部尽快把款拨下去了……怎么,他们还没
  办,那好,我帮你再催催!”可基层同志哪里知道,不是我趁机刁难不拨款,实
  在是青基会的账户上没钱,真的没钱!但你又不能捅出去,说:“对不起,捐款
  都让老徐拿走投资去了,暂时收不回来,恐怕你需要多等等……”不行,我当年
  要是这样实话实说,老徐非把我往死里整不可!
  
    痛苦,我真的很痛苦。东北、西北省份的秘书长有时言辞恳切,说北方希望
  小学的工程建设有周期,冬季不能开工,错过了开工期,一等就要等一年,求我
  务必于某月某日之前把款拨下去,听人家这样恳求,我还是束手无策,既不能说
  实话,也没钱拨下去,只能编个谎话:“我下星期就拨……”——下星期?到了
  下下个星期能否拨款,也还是要看我们的账户上是否有钱!
  
    这是我担任希望工程财务部负责人之后的最大难处。刚开始,我还一边忍受
  一边期盼,盼望秘书长老徐的投资能够有收益,有回报,到了后来,我已完全不
  抱幻想,也不忍心再去接人家的催款电话了。坦率讲,做普通会计,肩上没那么
  多压力;等徐真的提拔了我,我才感觉这“副主任”的差事,其实没法干。
  
    第二,很少有人知道,募集、管理希望工程巨额捐款的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
  却无权管理本会的所有财务往来。青基会的账户比较多,不少账目往来根本就不
  归财务管。例如“基金部”负责捐款的保值、增值,负责希望工程基金的投资运
  作,基金部直接归老徐管,除非投资失败了要平帐,老徐才来找你;“办公室”
  也有自己的单独账本,有保险柜,那是徐永光的小金库,凡不便在财务计账的收
  与支,都由徐永光批准,由办公室主任顾晓今单独负责。
  
    第三,1997年,我发现基金部刘文华拿了基金会的钱去炒股,且帐目有问题,
  于是专门写了书面报告,建议老徐授权财务部,把刘文华炒股的事好好查一查,
  结果,徐非但不支持我,反而把我骂了一顿。消息传到刘文华那里,刘也指桑骂
  槐骂我。这件事,终于促使我正式提出调离。
  
    第四,徐永光等人用捐款悄悄给几位领导买房的事,是后来才暴露出来的。
  另外,老徐和刚从大学毕业、分到我们单位的女员工搞婚外恋,结果闹得人家寻
  死觅活自杀未遂的事也发生了。女员工在北京没有家人,结果老徐只好动员、组
  织青基会的女职工(包括我)去医院轮流陪护、看望、劝慰,我听这位女员工诉
  说了许多事,结果,徐在我心中的高大形象慢慢消失了。
  
    第五,我的前任也曾告诫我:你要小心,老徐的有些做法迟早要出事,你可
  不要陷进去!人家是老会计,比我精明。我终于下决心决定离开了。
  
    我是1997年提出调离的,徐永光提出挽留,搞到后来,甚至许愿给我提拔副
  局级、配备专车,但我也会琢磨:你越是这样,我越不敢留下来。就这样,一直
  拖到1998年,徐看到我开始消极怠工,特别是听说我离开之后也不会“害他”,
  才同意“放行”。
  
    南方周末记者曾问:有哪些材料能够证明你在1998年底离开之前,就曾悄悄
  地抵制老徐的错误做法了?这方面的书面材料,至少有三:
  
    第一,我在1997年曾撰写、递交书面报告,报告显示了我和负责投资工作的
  刘文华的严重分歧,我反对在希望工程“基金部”负责人刘文华在追讨债务过程
  中,直接在接受了我方投资的单位报销差旅费、并以差旅费“冲抵”投资收益,
  徐永光等人,在我的报告上有批示(参见未能正式出版的南方周末)。
  
    第二,1997年,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对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我在青基会工作
  期间,虽然不得不按照徐永光要求,做了一些平帐、冲账的具体工作,但我还是
  在1997年审计时,私下向中银所的审计人员提出了我的意见。正因为我私下提供
  了相关证据,中银所的审计师才能够白纸黑字,把这些批评内容写在了当年的审
  计报告上(参见1997年中银所对我们的审计报告,我已向海内外记者提供)。
  
    第三,我的牢骚,还在《创造希望》这本书里有明确表述。这本书的作者、
  清华大学研究员康晓光采访了我们单位的所有中层干部,我公开表示了自己的某
  种“不满”。不过,也正是因为这份审计报告和这些牢骚话,徐永光才更坚定地
  把我打入“另类”。
  
    南方周末记者曾问我:你为什么直到2001年才站出来揭发?
  
    离开青基会之前,我确实没勇气揭发。但在1998年底调离后,我就开始四处
  打听,看怎样才能举报、扳倒这个腐败分子。但所有的朋友都劝我打消检举、揭
  发的念头。我曾找过公检法的朋友,他们听我简单一说,立即批评说:“你太天
  真了,我的傻妹妹!老徐是全国政协委员,你怎么能够扳倒他。老徐的神通,太
  大了;希望工程的名气,太响了,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老徐没倒,你却可能下场
  很惨。这就叫孙猴子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
  
    我也找过一些单位的信访部门,结果听说,全国举报腐败案件的人很多,但
  有关部门最终能够受理的不过是一小部分,人手不够,忙不过来……我一听,没
  敢动。徐永光实在是太能狡辩了。我估计,一般的审计、办案人员,如果不是像
  我这样亲自经历过那些冲帐、平帐的财务人员,很难搞清楚徐永光的“腐败案”
  究竟是怎么发生、又是怎样被掩盖起来的。徐用光一狡辩,我估计检察官、纪检
  办案人员就会被蒙蔽了。
  
    写到最后,我必须承认:在青基会,我也肯定做过错事。例如1994年,香港
  《一周刊》事件发生后,我奉命给他们发送有关材料,但是,就在传真《审计报
  告》时,徐还命令我们把最后一页的上半部分传过去,而把下半部分(有投资项
  目列表)用没有字的白纸遮盖起来,不让一周刊以及我们自己在香港聘请的律师
  发现……记得那时财务部有人曾开玩笑说:“柳杨,你手中掌握的材料如果偷偷
  卖给一周刊,至少可以卖个50万港币呢!”但那时的我,还是一心一意要保护老
  徐呢。
  
    人都有弱点,我,也不例外。我只能借此机会请求各位原谅。
  
    六、且看徐永光胡作非为到几时?
  
    在我向香港明报举报徐永光腐败问题后,明报记者曾在今年2月4日打电话到
  北京,向中国青基会求证:“中国青基会是否挪用巨额捐款去投资?”据悉,当
  天晚上,徐永光即派出本单位“海外与台港澳合作中心”执行总干事吴秀和飞往
  深圳,赶至香港,向明报方面提供了必要的解释(参见三联生活周刊报道)。
  
    我听说,吴的解释主要有两点:第一,拉大旗做虎皮,称“这是党争”,是
  中央的某些人借希望工程要“整锦涛同志”,因此建议“明报不要介入”;第二,
  说徐永光是中国的民间领袖,有人看不惯他,想整他;第三,介绍了一则内部消
  息,说2001年9月就有人举报徐永光,但中纪委派人调查后已经得出结论:除生
  活作风上有缺点,徐没有经济问题……吴的这一“解释”,肯定得到了徐永光的
  “授意”,但徐的这些“授意”和“解释”站不住脚。
  
    第一,我在举报徐永光腐败案的过程中,有幸认识了胡锦涛副主席的亲戚。
  他们对我说,锦涛同志要求自己、家人、亲戚、下属十分严格;在反腐败的问题
  上,锦涛同志毫不含糊;任何人打着锦涛同志的旗号搞腐败,必须揭穿;如果有
  人打着“党争”的旗号诬蔑我们的党,必须严惩。我听说,这次国家审计署进驻
  青基会,得到了朱总理和胡副主席的同时支持。
  
    第二,去年底派人前往中国青基会调查的,不是中纪委,是中央直属机关纪
  律检查委员会。而且吴的解释还隐瞒了一条重要信息,即: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指
  出,在查清徐永光的经济问题之前,他不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徐已向领导
  提出报告)。而我从中纪委得到的一个数据是:近年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查出有
  情人、小蜜的,占全部腐败案的85%以上。因此,我建议中直机关纪委顺着徐永
  光“生活作风有问题”这一线索,继续查下去。
  
    我呢,在这里也给中直机关纪委的同志们提供点线索。
  
    ——徐永光在青基会内就有情人,而且这件事在单位内闹得人人皆知。徐的
  情人是90年代中期才从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学硕士),徐为了方便与她“单线联
  系”,早在1994年就用公款购买了一部移动电话给她用!这位年轻女性对老徐很
  投入,因为徐不能离婚,她曾试图自杀(未遂)。又因为这位女青年的父母不在
  北京,因此自杀未遂送医院后,徐便要青基会女职工(包括我)前往医院轮流看
  护、劝慰。后来,徐的这位情人离职前往美国学习,徐并在2000年春节前往美国,
  探望过她。我相信,该女士出国之费用,应该是徐永光私下提供的。
  
    ——或许是因为有“把柄”被夫人抓在手里,因此徐的夫人经常到单位里来
  找徐永光吵闹。徐万般无奈,有时便恳请我们这些女职工帮他“挡驾”。也因为
  这个缘故,我和徐的夫人也很熟。直到我离开青基会之后,徐还为自己离婚之事
  打电话找我,问:“我老婆说,如果我敢和她离婚,她就和易晓联合起来揭发我,
  听说他们已经达了书面成协议,喂,你说她这是吓唬我呢,还是真的?”
  
    ——徐永光等中国青基会主要负责人,还有一个习惯:喜欢去歌厅,而且喜
  欢找个小姐陪。在北京是这样,出了京城就更加肆无忌惮。为掩人耳目,徐有时也
  会叫上本单位女职工或未婚男青年陪着去,当然,找来小姐之后,徐就把我们这
  些“外人”支到另外的包房里去。这绝不是一次、两次的偶然事,而是一种习惯。
  付给小姐的小费,全部开成“餐费”,用“希望工程工作经费”予以报销。
  
    ——中国青基会活动多、聚餐多,徐自己更是经常到外地“检查工作”。每
  逢这时,徐就会让饭桌上的人讲黄段子(注:黄色笑话),谁要是不讲或讲不出
  来,徐就提议罚酒。徐能够在酒桌上发出这一倡议,他当然会带头讲。他不仅会
  讲,也真的敢讲,不论是当着地方党政领导的面,还是当着系统内的团干部,他
  都会兴致勃勃地讲黄色段子。
  
    ——记得有一次在江西,因为他黄色段子讲得生动,当地县委书记还不让他
  走。遇到有人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他还有一套“理论”,美其名日“提高工
  作效率”。搞到最后,连希望工程系统内召开年度工作会,他都没正经。例如,
  有一年希望工程全国工作会,他在讲到希望工程助学金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在
  “一次性交400元钱就可以改变一个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的命运”这句话时,故
  意把句子断成“性交”和“400元钱”,并加重了语气,然后自己在主席台上先
  笑了起来,随后,当然是哄堂大笑。
  
    ——徐永光“以身作则”,青基会其他领导也不甘落后。本来,青基会发放
  奖金的特点就是“背靠背”,掌握在顾晓今办公室的小金库里的奖金,其发放更
  是只有“天知、地知”以及徐、顾二人知道!财务部的人只知道,顾晓今哪里有
  就远用不完的款,她还经常私下给她喜欢的男士发没明堂的奖金(我在青基会时,
  别人认为我知道顾晓今那里小金库的事,无意中向我透露的)。
  
    或许有读者会问:你说徐永光贪污,那么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揭发:
  
    第一,参与希望工程“1+1”结对救助的人,有不少人都是救助的小学三、
  四年级失学儿童,问题是,孩子们两三年毕业后,“剩余的钱”干什么用了?徐
  的答复是:“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学儿童了”。但我要请教:海内海外,哪位
  捐赠者在这一“转移救助”过程中重新填写过“结对卡”?其实,徐的做法有严
  重漏洞。不让捐赠者填写第二份“结对卡”,从逻辑上说,要么证明着第一次的
  填写是徒有虚名;要么证明“剩余的钱”被某些人贪污了!
  
    第二,徐永光曾发起捐献“希望书库”活动(我曾经为这一书库捐出3000元
  人民币,但收入比我高的徐永光反而没有捐),共计收到捐款3000多万元,但真
  正做到了“专款专用”的只有2000万元,另外的1000多万元就,全部被用于堵窟
  窿和开支各种不能列支报销的费用了。正因为如此,希望书库的捐赠活动才遭到
  许多人的质疑(参见《徐永光说希望工程》第……页)。
  
    第三,徐永光曾在香港开设未经审计的秘密账户,收到捐款后,直接将其
  “蒸发”,供自己挥霍。
  
    第四,徐永光投资失败多,收益少,但就是那么一点不多的收益,徐还不肯
  将其按规定划入希望工程主账户,而是存入他们自己的小金库,以便自己违规使
  用。
  
    第五,还有个能够从侧面予以证明的“短消息”。1994年2月,徐永光接受
  明报记者采访。记者问:“你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希望工程总部工作人员目前的月
  平均收入是多少,其中工资部分有多少、福利奖金有多少?”徐答:“这个问题
  我恐怕回答不来,回答不准确,因为我都说不准我月收入多少钱”。我可以作证:
  徐永光连工资都懒得到财务部去领。不知道自己月工资、奖金是多少的官员,十
  个有九个是贪官——因为他们已经看不上、也不关心自己的正当收入了!
  
    南方周末记者方先生说得好:党中央一再强调:反对腐败,决不手软。作为
  党的助手的团组织,其系统内部的腐败难道就不该予以揭发和反对么?
  
    我对党中央的反对希望工程腐败案,仍然充满信心。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9:03:13
  转载:
  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
    ——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南方周末记者 方进玉
  
    我是南方周末记者,我要再次站出来揭发徐永光腐败案。
  
    说“再次”,是因为《南方周末》本来准备在2002年3月21日用四个版的篇
  幅,刊登笔者采写的调查报告:《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
  咎》。那篇文章所要揭露的,就是徐永光腐败案。可惜,3月20日晚上,报社忽
  然接到有关部门紧急通知:“各新闻单位对希望工程的所谓问题,一律不得报
  道”。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领导和南方周末主编坚决执行了上级单位的通知,立即通
  知全国十余印点停止印刷,撤换新版,报社因此蒙受30多万经济损失,但在政治
  上,报社领导遵守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我表示完全理解。
  
    作为一线采访记者,在经过九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我仍然坚持认为:党和政
  府如果不能彻查涉嫌腐败的徐永光,那就对不起贫困地区的万千失学儿童和海内
  外千万热心捐款人,希望工程的明天就不会有“希望”。笔者系中共党员,本文
  将首先呈送中央领导,稍后转发海内外朋友,请他们在网络世界广而告之,以摆
  脱有关部门错误禁令之束缚,更有力地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全文分三章:一,徐永光涉嫌违规、犯罪,铁证如山;二,被徐永光指责为
  “袭击”希望工程的“贪污犯”易晓,其案有冤,且冤情极为深重;三,愿与读
  者携手分析,党的新闻工作者参与党的反腐事业,为什么这么难。
  
    第一章:徐永光涉嫌违规、涉嫌犯罪,铁证如山
  
    有消息说:遵照中央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国家审计署自今年5月下旬派遣十
  人审计小组,进驻中国青基会展开审计。因中国青基会和徐永光涉及的问题较多,
  审计署为此决定:延长审计时间,加派审计人手。近日,审计报告已大致有了眉
  目,报告显示:徐永光确有严重问题。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安徽省人大通过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
  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于是我决定公开这些文字,
  恳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查处徐永光。
  
    1-1 徐永光,“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希望工程,是救助中国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大善事。
  
    徐永光,是这项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实施单位--中国青基会的法定代表
  人。徐永光曾任团中央组织部长,他常说“不走仕途”转而做了希望工程,等于
  掌心朝上当了“高级乞丐”,他“忆苦”说:“1989年,中国青基会刚刚成立,
  团中央只拨付了注册资金10万元,工作经费1万元”。因此,本文提及的“资
  金”、“基金”、“银行存款”、“外汇存款”、“银行利息”、“下拨款”、
  “待拨款”、“投资款”、“购房款”等,除记者另作说明,均为希望工程募集
  的爱心捐款。
  
    经数月采访、调查,记者初步查实,徐永光至少在十个方面涉嫌违规违法。
  
    一,徐永光违反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挪用希望工程捐款超过一个
  亿,草率投资,且多个投资项目均以“回报少”、“无收益”告终。
  
    二,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且故意对海内外捐款人和新闻
  记者隐瞒、欺骗,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三,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多次以“需要平账”、“应付审计”为名,公
  然指示下属作假帐,欺骗上级主管部门,欺骗海内外捐款人。
  
    四,利用有关部门对中国青基会的特殊照顾,违规将巨额外汇捐款存放在非
  金融机构,导致捐款和利息均蒙受损失。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拥有两处(以上)住房”之规定,挪用捐款,
  为中国青基会少数领导“谋取”第二套住房。
  
    六,违反国家规定,以“高于国家规定之利率”作“回报”,鼓动各省青基
  会将各地希望工程“待拨款”存入徐永光的所谓“共同基金”,导致各省希望工
  程捐款蒙受损失。
  
    七,违规设立多个银行户头,且希望工程纪念币的发放兑换、希望工程的义
  演收入等,从未纳入中国青基会之财务部的管理和监督。
  
    八,在“1+1”结对救助过程中,明令各省青基会尽量“寻找”三年级以上
  失学儿童,但三年级(或以上)救助学生小学毕业后,其结余捐款是否全部转给
  其他失学儿童,并无“结对卡”以资证明。另查,徐永光至少挪用了马永伟先生
  捐出的200万元,违规将其充作“办公经费”。徐永光至少拿走希望工程空白捐
  款收据一本五十张。
  
    九,在香港设有“秘密账户”,该账户从未纳入希望工程财务管理,亦从未
  审计过,且至少有一笔大额捐款去向不明。
  
    十,徐本人并有其他犯罪之重大嫌疑,他的情人现在美国,2002年初,50多
  岁的徐永光曾准备“去美国哈佛大学读书”。
  
    需要说明,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徐永光。
  
    2001年11月29日,《南方周末》刊发了《千里追踪希望工程假信》,对发生
  在四川宣汉的希望工程“假信事件”做了独家报道。文章发表,徐永光迅即给本
  报发来感谢信,并盛情邀请本报派记者前往采访。编辑部派出一名驻京女记者,
  并在随后一期刊登了对徐永光的专访。在专访中,徐对基层工作人员唐某挪用希
  望工程5400元捐款、伪造“学生感谢信”的行为予以了公开、严厉的谴责。
  
    2002年2月28日,明报率先揭露徐永光涉嫌违规、违法。南方周末立即再派
  那位女记者采访徐永光,可惜,这次的采访请求遭到拒绝。我方多次提出采访,
  徐多次拒绝。
  
    需要声明:采访易晓、柳杨,记者曾坦率表明如下立场:传媒揭发他人涉嫌
  腐败,事关重大。披露徐永光涉嫌腐败,尤需百倍谨慎。为此我要站在徐永光
  “辩护律师”的立场上,对你们的举报提出质疑,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对,如你们
  不能接受我的这一立场,我将无法接受你们的举报。易晓、柳杨回答:“同意。”
  
    因此,本文对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报道,除极少数系口头证言、逻辑推理外,
  多数均有举报人提供的书面证据甚至原始证据。
  
    1-2 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
  
    3月的南方周末曾指出:徐永光动用捐款去投资,“违规!”徐永光在海内
  外多家传媒发表声明:动用捐款去“保值增值”,不违规!针尖对麦芒,孰是孰
  非?
  
    回顾一段历史。1994年1月,香港《一周刊》报道“希望工程 7000万善款失
  踪”,徐永光认为该刊诬蔑了中国青基会,遂诉诸法律并拒绝庭外调解,坚持诉
  讼到底,结果,该案以《一周刊》赔偿300多万元、徐永光大获全胜而告结束。
  顺便说一句,1994年,笔者是新华社主任记者,在《了望》周刊任专题部主任。
  那一年,笔者曾去中国青基会采访,撰写了长篇报道,帮助徐永光“反击”香港
  《一周刊》。
  
    重提往事是要说明:我真的很热爱希望工程。
  
    但举报人柳杨说:当年徐永光曾禁止我们把财务记录和审计报告给你们,更
  禁止把材料传至香港,甚至连我方聘请的香港律师,老徐也信不过。港方大律师
  表示:“希望索取全部材料”,但徐严格禁止我们传送“可能导致泄密”的材料。
  记得有一次,徐甚至要求把一张审计报告的下半部分遮挡住,然后复印,并只传
  输上半页,因为被遮挡的下半页上,有审计人员对我们的批评材料。
  
    今非昔比。2002年2、3月份,当海内外传媒辟出大幅版面,指责徐永光挪用
  捐款超过一亿、徐本人涉嫌贪污腐败时,曾经“不依不饶”的徐永光似乎“熊”
  了下来。至本文12月21日定稿呈送中央领导,徐永光仍然不敢与传媒、与记者对
  簿公堂。
  
    徐永光不愿提起诉讼,但他在极力为自己公开辩护。可惜,徐永光的解释、
  辩护似乎理不直、气不壮,他那“病急乱投医”式的回答,只是暴露出更多“马
  脚”和“尾巴”,遭到众多网民抨击,有时候甚至把上级领导机关也给“害”了。
  
    例如,在“动用希望工程捐款直接投资,是否违规”的问题上,徐永光一面
  坚持说自己“没有违规”,一面又派出自己的助手刘文华接受《三联》记者采访,
  辩解说:
  
    --1997年,人总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青基会审计,审计人
  员在审计报告中说我们(的做法)“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因此,1998年,
  “人行(专门)下文,要求(我们)整改”。
  
    --中国青基会的有关负责人接到《整改通知》后,“很紧张”。我出差回
  来,向上面(人总行)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你让我们)“委
  托金融机构管理(我们的投资),具体如何操作”?第二,“人总行可否(给我
  们)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青基会的投资。
  
    --1998年下半年,针对基金会能否投资的问题,开过几次会,其他“基金
  会也都向人行提出类似问题,结果人行没有(给我们)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
  施细则”。
  
    --“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
  
    针对这一辩白,记者走访了人总行,该行官员解释了“介绍”和“废止”的
  背景。
  
    他说: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自200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对
  “国”字头公益性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把管理权全部移交民政部,为此,人总行
  法规司在2000年8月颁布公告,废止、终止了《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1990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1995年)。
  
    这位官员强调:“根据国务院授权,人总行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对基金会
  的违规投资行为进行纠正,可以讲,这是我们对公益慈善基金会实行监管的重点
  所在”,“道理很简单,基金会募集的捐款,主要是用来积善行德的,基金会负
  责人不能一面做‘捐款受托人',一面又去做什么’企业家'!拿着公众捐款自行
  投资、甚至去炒股票,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中国的规定不允许,国际惯例也不
  允许基金会负责人拿着捐款去投资”(注:徐曾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我既做慈
  善家,又做企业家,十分辛苦云云。)
  
    这位官员还指出:我看到有关人士日前发表谈话,称上述规定已经“废止”。
  还说国务院的级别比人总行高,因此国务院规定“高于”人行具体规定,言外之
  意是,他们可以不遵守人总行的具体规定。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规既有
  “废止之日”,那就一定有“颁布之日”和“有效期”。因此,任何公益性基金
  会动用捐款,在1990年8月-2000年8月的直接投资行为,均属违规。人总行根据
  国务院授权对慈善基金会进行监管,有权对国务院的法规做出进一步解释、界定,
  这和最高人民法院经全国人大授权,有权做出司法解释是一样的。因此,人总行
  规定、通知既出,所有基金会均须遵守。人总行不是专门为哪一家基金会服务的,
  不可能为各基金会逐一介绍增值“代管人”,因此,“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
  构……但无下文”等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不足为凭。  
  
    记者同时从民政部获悉,受国务院委托,该部正在起草我国新的基金会管理
  办法,该部官员严肃指出:起草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新条例的工作,目前暂停。但
  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基金会投资问题仍按老办法、老法规执行;新条例的草稿中,
  也仍然写有:基金的保值及增值,须委托信誉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等内容。
  
    令人惊讶的是,今年4月16日,中国青基金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居然
  敦请新华社从北京发出一则电讯,称:(1)(徐永光)利用部分暂存资金进行
  投资增值活动以支付管理成本,没有违背国家的有关法规。(2)希望工程的个
  别投资项目确有亏损,(今后)须吸取教训。(3)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青
  基会)应按照《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拟订资产托管办法。
  
    作为原新华社记者,我为这条消息的“前后矛盾”深感遗憾。既然第一条说
  徐永光动用捐款、直接投资“没有违背国家法规”,那么第三条为什么又说:
  “为防范投资风险……应拟订资产托管办法”?这第三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为防范投资风险,使希望工程捐款安全地“保值增值”,徐永光今后必须委托他
  人从事投资,不能自己直接“干”!
  
    中国有句大俗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可以发现:徐永光早在1994年1月的“第四
  次全国希望工程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指出:慈善基金不允许直接投资,这
  “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
  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摘自《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难怪徐永光接到人总行的《整改通知》,他会感觉“很紧张”!
  
    问题不止于此。记者想给徐永光提出如下问题:您挽起袖子自己下海干,又
  当“慈善家”、又当“企业家”,又要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在硕士学位,与此
  同时,您动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从事了长达十年的各类投资……可是,您为什
  么不向海内外捐款人公布投资项目以及盈亏的具体情况呢?
  
    现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原办公室主任、掌握徐永光“小金库钥匙”的顾晓
  今,在接受《三联》记者采访时,代徐永光作了解释,她说:“主要(是)因为
  (国务院)的《基金管理条例》没有出台……我们非常担心,(如果)我们一旦
  公布,其后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因此,惟一的想法就是,我们自
  己不要在其中有贪污行为”。
  
    可是,不止一位财务人员的证言以及财务人员提供的财务凭证显示:贪污行
  为,真的发生了!悄悄挪用上亿元捐款去投资、而且是暗箱式投资,没有贪污,
  反倒奇怪了(注:有关贪污的描述,参见下节的“炒股赢利”)。
  
    说徐永光“违规”,肯定没有诬蔑他。
  
    1-3 挪用巨额捐款、放在私人名下炒股,难道不算犯罪?
  
    徐永光现在总算承认了:曾动用希望工程捐款270万元、放在私人名下去炒
  股,时间长达十年。但徐永光坚持说:这也属于保值增值,不算违规。
  
    记者发现,徐永光对自己“是否炒过股”的说法,前后截然不同。
  
    2002年3月21日之前,徐曾多次坚决否认“炒股”,如,1994年2月,香港
  《明报》记者当面采访徐,问:“你们有没有用捐款在二级市场炒股票?”徐信
  誓旦旦答:“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做那种投机,这个我们是绝对禁止的”!
  
    2000年6月,徐永光“做客”人民日报网站《强国论坛》,有网友问:徐先
  生,为使希望工程增值,有没有想过动用一部分基金投资于证券和其他项目?徐
  答:“我们没有用捐款做过一分钱的股票投资”(《徐永光说希望工程》第389
  页)。
  
    甚至到了2002年2月,当《明报》正面披露了徐的炒股问题时,他仍然不予
  承认,徐说:“在《明报》公布的内容中,有许多重大失实,诸如……动用基金
  以私人名义做股票买卖”(青基会2002年2月28日《声明》)。
  
    但是,当未能出版、却在网上流行的南方周末披露了徐永光炒股的大量证据
  后,他忽然开始“改口”,一面承认动用了捐款炒股,一面解释炒股的理由。徐
  首先说:
  
    --有报纸“说我‘用私人名义挪用捐款炒股'……众所周知,二级市场要
  求用自然人身份证开户,我是青基会法人代表,这些股票也都是中国青基会所有”
  (《北京青年报》2002年3月23日)。
  
    --他接着说:“我们在进行股票投资前已上报有关部门,并得到了批准”
  (香港《文汇报》2002年3月28日)。
  
    --我们在二级市场炒股的“投入非常少,从1990年到1999年,十年时间全
  部投入也才270万元,结果是盈利82万元,本金也全部收回。”(2002年4月22日
  《三联生活周刊》)。
  
    法律专家就此指出:“徐永光挪用捐款炒股,已经不属违规,而是违法了。”
  
    第一,2002年3月之前,徐永光始终不“公开”自己的炒股行为,这种“故
  意隐瞒”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捐款受托人(徐永光)应将“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公告社会,以便
  “接受社会监督”。这里的“受赠财产的管理情况”,当然包括“捐款是否被拿
  去炒股”。
  
    第二,徐永光违法的严重性还在于,面对社会公众的代表--传媒和记者,
  徐不仅坚持“不公开”,甚至在2002年3月之前,始终提供“虚假证言”,利用
  不明真相的传媒、记者,把他“从来不曾炒股”、“没有用一分钱炒股”的虚假
  谎言,散布出去。作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法定“受托人”,这种故意欺骗行为,是
  对捐款人权益的最大嘲弄和直接侵害。
  
    这位专家分析说:希望工程捐款,当然属于“公款”。慈善机构属“非营利
  社会团体”,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其负责人当然不能在股票二级市场开设
  个人账户、挪用捐款去炒股。另外,徐永光及其助手在过去的十年里,之所以一
  再矢口否认“用捐款炒股”,就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挪用捐款炒股,属严重违
  法。至于徐说上级曾经“批准”,我不知道徐在这里说的是不是真话,但最高人
  民法院曾做出明确司法界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
  等”,均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都是犯罪行为。就算徐的上级机关真的
  做出“同意”的批复,也属无效。
  
    记者追问:“法律为什么要做出这样严格的界定?”
  
    专家答:因为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几乎都会找到这样的借口:“我挪用公
  款从事营利活动,但公款的所有权没有更改”;“我挪用了公款,但我随时准备
  归还”;“我挪用了公款,但我的'目的’是为了给现有公款'保值增值‘”……
  但从法理上分析,当挪用人在银行、在股市、在填写单据把公款改到私人名下的
  那一刻起,公款的归属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变更。挪用者事后的一切辩解,都
  无法成为法律“不予追究”的理由,你说“我是公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被
  我挪用的资金仍然属于公家所有”,这种说法,荒谬之极。
  
    哇塞,老徐的这种说法挺耳熟:“俺是公家人,所以公家的一切都是俺的;
  俺是公家人,所以俺做的一切都属于公家行为!”
  
    法学专家强调:法律之所以要“一刀切”地禁止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就是为了防止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有人心存侥幸,营利了,悄悄把本金和利息还
  给公家,而把“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二是有人“手气”不好,炒股亏了,甚至
  “连本金都收不回来”,那就必然给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专家分析,切中要害。根据举报人柳杨指点,记者找到了相关证据,中国青
  基会内部《收支明细表》显示:徐永光挪用希望捐款去炒股,当股票营利较多的
  时候,其赢利部分就不再“返还”给希望工程,而是悄悄转入徐永光可以随意调
  动的“内部帐户”。例如:深圳万山股票收益64.1万元,就被转进入“内部账
  户”。
  
    未能公开出版的南方周末,记载了徐永光动用632万元,为职工购买宿舍。
  关心职工生活,无可厚非,但徐永光“侵吞”炒股之赢利部分,属于严重违法。
  
    经查:职工购房款共计用去632万,它是由:深圳万山股票收益64.1万,投
  资和德养殖场收益100万(注:挪用捐款投资,其赢利部分也属于希望工程),
  浙江中青公司借款利息35.6万元,深圳新产业存款(注:徐把捐款存入新产业,
  对方利息较高)利息收益37.4万,中青旅向青基会拆借美元捐款归还利息128.56
  万,青基会服务中心上交购房款10万,希望工程主账户存款利息6.39万……余额
  部分,用炒卖希望工程纪念币收入凑足。
  
    法学专家就此指出:
  
    --法律明确规定,希望工程捐款“保值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属于希
  望工程,属于被救助的失学儿童和捐款人,徐永光不能随便“动”。
  
    --法律绝不可能对徐网开一面“不予追究”,相反,如果徐的上级机关真
  的批准了,其批准人或许会因此受到连带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3万元;挪用公
  款“数额巨大”的起点是15-20万元,但徐在描述炒股资金数额时,竟然使用了
  “才”字!中国普通捐款人的点滴捐助,经过怎样的积蓄、聚合,才能凑出一个
  “270万”?“炒股时间十年”,那会耽搁多少贫困孩子上学啊?
  
    记者在新浪网上点击“挪用公款”和“炒股”两组词,结果查到200多条相
  关新闻,公款炒股的“主角”全部被认定有罪,严重者甚至被判“无期”。记者
  不禁要问: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个人名下去炒股的徐永光,难道能“逃避制
  裁”?
  
    说徐永光涉嫌犯罪,应该没有诬陷他。
  
    1-4 捐款真的全部“按时”、“足额”下拨了吗?
  
    今年3月,徐永光信誓旦旦在新浪网上保证说:“中国青基会所接受的希望
  工程所有捐款,都是按期、足额下拨(的),绝无出现滞拨和挪作它用的问题”。
  这是谎言!
  
    《徐永光说希望工程》一书中有徐的“检讨”:
  
    1997年8月20日,我(指徐永光)给中华慈善总会打电话,接电话的是刘红
  卫,听我报出名字,她马上声调一变,忿忿说:“徐秘书长,我会理事王忠捐的
  三套希望书库怎么还没到位?王忠理事已经忍无可忍,恨不得打到你们门上去讨
  个说法!”
  
    对“捐款人准备打上门去讨个说法”的真实事件,徐永光从未敦请新闻单位
  播发。据查,每套希望书库,捐赠人需捐出3000元人民币。中国青基会白纸黑字
  承诺,捐款后,他们将负责在每套捐赠书库上,加印“某某某捐赠希望书库”字
  样,以资永久纪念。王忠同志捐赠三套希望书库,价值人民币9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忠捐出三套书库的时间是1996年1月,但至1997年8月,捐
  出的图书还未“抵达”受赠人处。王忠本人一再追问,据说徐也亲自督问,可捐
  给贫困地区的三套希望书库仍然“失踪”了。
  
    王忠先生多次追问,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这样的:(1)因我们(青基会)
  工作环节衔接不到位,未把您的意愿录入电脑,导致三套书库未能按时下拨;
  (2)抱歉,您捐的三套书库发到了其他省,这是我们刚刚发现的;(3)我们决
  定跨省调回那三套书库,可能要耽误一些时间;(4)非常抱歉,三套图书已经
  下拨,再想调回不容易,我们保证把三套图书送到您(注:指王忠)指定的学校,
  但书上不能署上您的名字了。
  
    呜呼!将两位捐赠者的姓名,合并印在一套书库上,会出现什么结果?!
  
    无独有偶。香港刚毅集团董事长王敏刚(90年代初,王曾任港区全国青年联
  合会负责人)也对香港记者指出:“曾记得希望工程有一个捐赠项目叫希望书库,
  我私人都有捐,也追问过收据,追过不只一单。”
  
    今天,我们终于知道希望书库为什么会出现“滞拨”,被人“追过不止一单
  收据”,甚至发生价值9000元的三套书库“失踪”的怪事了。柳杨“窃取的内部
  资料”显示,希望书库捐款中至少有38万元被徐永光截留、贪污,拿走用来“平
  帐”了(注:就是徐永光说的在账面上“以赢补亏”),举报人柳杨继续揭发说:
  希望书库募集的捐款总计3000多万,但徐永光挪用、截留的数额高达1000万(敬
  请参阅附件)。
  
    1-5 徐永光“唆使”全国政协委员说谎话,这是为什么?
  
    问题不止于此。徐永光涉嫌腐败的更大“黑洞”,是记者无力调查的。这决
  记者凭空杜撰,更不是拿着大帽子吓唬谁。支持记者分析、调查的“证据”如下:
  
    徐永光曾多次强调,规定希望工程在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能设立
  唯一的一个下属分支机构,例如整个湖南省,只能有一个“湖南青基会”,整个
  广东省,也只能有唯一的“广东青基会”,但是,在人口不多、土地面积不大的
  香港,徐永光却先后委托了十多家单位和个人募集捐款,请他们把募集的捐款转
  到北京。
  
    被徐永光指责为进行了“不实报道”的香港明报集团,是香港代收捐款的
  “三大”代理人之一,但现在,明报认为徐永光“有问题”。
  
    今年3月人代会上,以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会长、香港立法会议员、全国
  人大代表杨耀忠先生为首的20多位港区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
  《促请政府彻查青基会账目,以维护希望工程声誉》的议案。杨代表在接受《中
  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非常关注这件事。捐款人捐钱是为了让山区的
  孩子上学的,不是让徐永光拿去投资的!这样做违背了我们的意愿。”
  
    杨耀忠代表就曾联络香港教育界,以“希望工程重返校园助学计划有限公司”
  的名义,参与希望工程在香港的捐款,前后募集3000多万元港币,杨说:“3000
  多万捐款已全部转给徐永光,但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徐永光送来的年报,我们不
  知道这些钱被怎么用了!”
  
    2002年4月,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说:1990年,徐
  永光找到我,希望我能在香港帮助设立中国青基会的分支机构。就在我办理香港
  分支机构还没结果时,徐永光決定,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设一个接收捐款的账
  户,户名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但随后,徐又把希望工程“捐款募集权”
  交给了其他多个法人社团,结果,香港很多人都可以站出来大声说:“我是希望
  工程在香港的受托人,请各位把善款捐给我,我来代转!”
  
    刘先生说:希望工程在香港的“受托人”,起码超过十家!
  
    刘先生对记者说:我曾劝徐,不能这样做,委托这么多人做,万一出现疏漏,
  岂不让希望工程“背黑锅”。可徐永光不听我的,没办法,我只好和徐分道扬镳。
  但我清楚记得,这一账户最少收到过一笔大额捐款,在我和徐“分手”时,捐款
  已全部转走。
  
    记者调查证实,这一笔捐款并未转入中国青基会的捐款主账户,它失踪了。
  
    刘先生则提供了更加令人吃惊的消息,他说:
  
    --2002年1月17日,中国青基会忽然派出三人到香港来找我,一见面就问:
  “中国青基会在香港究竟有没有开设账户?”我带他们去中银香港分行查,可是,
  银行那些日子刚刚搬家,结果没有查到。过了些日子,老徐派来的三人回京了,
  但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徐忽然从北京给我打来长途,说:我现在很尴尬。我要
  去哈佛读书,但我出国之前,要把这边的事情交待好。希望工程的事情很严肃,
  如果交待不清楚,我出国的事情就可能耽搁了。我们前几天派人到香港去查是否
  开设过账户,结果是“查不到”。
  
    --电话里,徐不断寻问“为什么查不到”。我只好解释,银行刚搬家,银
  行员工或许懒得查,你不必着急,将来总会查清楚,因为香港银行的账户档案,
  应该保留较长时间。可是,说着说着,徐永光突然冒出一句:迺强兄,账户里的
  钱你又动不了,也没有落在你名下,干脆这样,如果有人因为这件事问起你,你
  能不能就说“忘记了”?或者说“也许没有开过账户”,这样我也好有个交待!
  
    --我一听,有点着急,忙说:“这怎么可能,你说的不是事实呀,账户确
  实开过,而且捐款已经汇回去啦!”徐的要求,我没答应,也不能答应。接完那
  个电话,我的心更凉了,老徐怎么能公然叫我说假话呢。希望工程后来做大了,
  在基层发生一些差错,难免,但如果在徐永光这里发生差错,那就不是小差错了。
  
    徐永光唆使刘迺强先生说假话、作假证,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有个交待,
  以便出国”吗?恐怕没这么简单。
  
    徐永光先派人去香港查,后打电话试图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这证明希望
  工程在香港,确实有一个“秘密账户”,但是,这个“秘密账户”存在如下特点:
  在北京,在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多数财务人员并不知道这个帐户的开设和存在,
  也从来没有对它进行过任何管理;因为徐永光对审计人员说“我们在海外没有任
  何捐款账户”,因此这个账户又从来没有被审计过;更重要的是,柳杨清楚记得:
  这个“秘密账户”从未向希望工程在北京的捐款账户划转过一分钱!
  
    柳杨大声对记者说:老方,你要注意了,这两个账户的户名,是一样的!
  
    根据财务规定,领导者在本单位财务部门监控之外设立“秘密账户”即为违
  法,何况徐永光掌管的“单位”还是慈善募捐单位;何况“至少存在一笔大额捐
  款”根本没能进入希望工程的捐款主账户,它失踪了!
  
    徐永光急匆匆派人到香港去查“秘密账户”,事出有因:
  
    2001年9月,易晓、柳杨“举报”了这个账户,消息传到徐那里,他派人在
  内部反复查账,但因为账户是秘密的,转走捐款也是秘密的,而且那笔捐款又没
  有进入对外公开的捐款主账户,还不敢惊动青基会的财务人员,因此,有关它的
  “档案”或许早已销毁。
  
    “销毁”有好处,也又坏处。那就是一旦需要,徐永光在北京无法查到这笔
  “失踪捐款”的准确数额,因此,他就无法用另外的“投资赢利”或“专项捐款”
  把帐“做平”,结果他只好派出三人到香港去查,当得知在香港也查不到时,老
  徐急了,遂不顾一切亲自出马,唆使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先生为他说假话、作假
  证!
  
    说徐永光“涉嫌腐败”,应该不是诬蔑他。
  
    1-6 触目惊心的涉嫌腐败“线索”确实不少
  
    记者要对本案举报人柳杨表示再次感谢。
  
    今年3月以后,批评、质疑徐永光的内地传媒遭到禁止,内地舆论,只能听
  到徐永光自我辩护、自我表扬这“一种声音”。正当徐永光振振有词地解释十年
  来希望工程办公经费耗资巨大、因此“保值增值不可不为”时,柳杨举报说:
  
    公众给希望工程的非指定性捐款(注:大额捐款,通常不要求、也无法要求
  “1+1”结对救助,称“非指定性捐款”),有时会被徐永光直接拿走“充作”
  办公经费的,我清楚记得,中国保监会马永伟在前两年因为打官司获胜,曾从海
  外赢回一笔200万人民币的赔偿,马先生当即热心决定,200万元全部捐给希望工
  程。结果,老徐拿到这笔“非指定性捐赠”,立即指示财务部把这笔钱拿来填补
  办公开支。这违反了国务院“不得从捐款中列支办公经费”的规定。审计署可以
  查出来,我的揭发绝对不会错。
  
    柳杨的举报,让记者应接不暇,她说:
  
    --90年代初,财务部出纳冯密素(女)向我报告,说徐永光把财务部捐款
  收据一本(可开具50张捐款收据)拿走,说是要给他的浙江老乡,理由是:这位
  老乡可以在当地帮我们“拉”捐款。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据,系印鉴齐全的空白收
  据,每本50张,其中捐方、收到捐款的数额一栏,均为空白,可以填写几十元,
  也可以填写几千万。我当时没在意,过了几个月,我问冯,冯说:老徐没有交回
  收据,我于是直接去问徐,希望他把收据存根交回来。哪里想到,徐永光竟然对
  我说“这本收据被浙江那个同乡搞丢了!”
  
    --我和冯当时很担心,因为审计部门来审计的时候,要检查希望工程收据
  的存根号码是否连续,但因我们收到的钱太多,开出的收据也实在太多,而且审
  计人员来检查的时候只能是抽查,因此并没有发现我们的收据存根号码不连续。
  
    柳杨说:这个问题,如果今天国家审计署去查,可以立即发现。
  
    今年3月,记者对柳杨的这类“揭发”全部不予“采信”,因为柳杨无法提
  供直接的书面证据,但记者后来发现:柳杨的记忆,确实惊人;柳杨的揭发,确
  实可信。
  
    香港企业家王敏刚先生,曾在90年代初“托人”前往中国青基会追查捐款收
  据一事,就是柳杨柳杨凭记忆提供线索在先,记者随后查实的。
  
    90年代初,徐永光以“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迺强先生”签名章,在中国银行
  香港分行开设“秘密帐户”一事,也是柳杨凭记忆提供线索在先,记者随后查实
  的。
  
    著名电视人杨澜曾拿出《凭海临风》等稿费,给希望工程捐款20万,但捐款
  之后第二天,杨澜即从中国青基会财务部领走20万元一事,同样是柳杨凭记忆提
  供线索在先,由香港记者随后查实的。
  
    “马永伟捐款200万元被徐永光挪用充作办公经费”以及“徐永光从财务部
  拿走一本、50张捐款收据未能归还”这两条线索,记者相信,早晚也能“查实”。
  (参阅附件)
  
    1-7 “1+1”救助,为什么“最好是三年级或以上学生”?
  
    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逐年下拨给失学儿童的,问题是,不少三四年级的
  失学儿童,只领取了逐年下拨救助款的3/5或者4/5,有捐款人对记者提出疑问:
  捐款的剩余部分,究竟“转”给谁了?
  
    甘肃省青基会原秘书长苏宪华揭发说:中国青基会曾发函通知各省,明确要
  求贫困地区在上报“结对”救助对象时,最好不要小学一年级的。徐永光的解释
  有二:第一,我们救助的是“失学儿童”,就是指上学之后,因家庭生活困难,
  中途辍学的那些贫困娃娃。如果某个孩子没上学,连一年级也没上,那么这孩子
  不属于“失学儿童”;第二,中国青基会的工作经费极匮乏,如各地上报的失学
  儿童都是一、二年级的,那么中国青基会的办公支出就会“亏损严重”;如各地
  尽量找三年级以上的救助对象,则每位失学儿童毕业后就可省下100元……
  
    需要交待:希望工程的救助款,是逐年下拨的,三年级以上的孩子们领取救
  助款不足五年,他们毕业后,“剩余的钱”干什么用了?徐永光给捐款人的答复
  是“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学儿童了”,但中央电视台的一位主持人对此表示怀
  疑。
  
    她对记者说:我给第一位失学儿童捐款时,青基会郑重其事让我填写了“结
  对卡”;三年后,孩子小学毕业,给我来信表示感谢,并流露出家庭仍困难,希
  望得到剩余的钱。我立即打电话问青基会,剩余的200元(注:这位主持人一次
  “结对”救助了两名失学儿童),是否可以继续提供给那位贫困学生?青基会回
  答:不行。需要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学儿童。我再问:是否要我再填一份救助
  的“结对卡”?青基会答:不用了,我们会从电脑里帮你找一位新的失学儿童,
  把钱转给他,请你放心。
  
    这位捐了款的电视主持人说:“这事我不放心!”
  
    是的,这种做法确实让人不放心:第一名失学儿童“用剩”的钱转给第二人
  后,既不用捐款人重新填写“结对卡”,也不告诉受赠“新”学生的姓名、所在
  地区、所在学校,而且捐款人此后也未收到第二名被救助儿童的感谢信……那么
  从逻辑上讲,这里就有一个悖论:要么证明第一次填写的“结对卡”徒有虚名;
  要么证明剩余的可能被挪用了。海内外参与过“1+1”救助的捐款人,可以百万
  计,记者的疑点是:全国范围看,当捐款人的捐款出现“节余”时,有哪一位重
  新填写了“结对卡”?如果没有,那就需要徐永光解释“积沙成塔”、“集腋成
  裘”的含义了。
  
    朱总理曾在多次内部讲话中提及自己的工资数额,对夫人给自己买了件“鳄
  鱼”毛衣的价格也记得清清楚楚,但是,中国许多已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都对自
  己的“微薄收入”不了解、记不住。
  
    徐永光呢?1994年,《明报》记者当面问:你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希望工程总
  部工作人员目前的月平均收入是多少,其中工资部分有多少、福利奖金有多少?
  徐答:“这个问题我恐怕回答不来,回答不准确,因为我都说不准我月收入多少
  钱。”
  
    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财务主管说:“老徐从来不去财务部领工资的,秘书长
  懒得去。他的工资,从来都是我们给他送到办公室去……”看!徐永光早就进入
  这样一种“境界”:他不必知道,也无需关心自己的工资、福利究竟是多少了,
  他看不上这点“小钱”了。
  
    徐永光又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
  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
  
    徐永光,究竟应该“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问天,问地,问大家,还要问问徐永光。
  
    第二章:“贪污犯易晓”为什么要“袭击徐永光”?
  
    2002年3月20日晚,就在党的新闻工作者齐刷刷遵守“紧急通知”,“对希
  望工程所谓问题一律不作报道”之际,中国青基会却在当晚的新浪上发布了题为
  《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恐怖袭击”》的声明,第二天,新华社也向全国发出
  通稿,称:徐永光“遭前工作人员诬陷敲诈”。
  
    徐永光是这样描述的:柳杨,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副主任,四年前已从
  青基会辞职。易晓,原青基会工作人员,十年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被判刑,
  后因病监外执行。易晓、柳杨相互勾结,多次威胁徐永光,对中国青基会进行敲
  诈勒索。2001年9月,柳杨要求徐永光“为易晓翻案”提供经费,遭到拒绝后,
  柳、易二人便匿名向有关部门寄出大量诬陷徐永光的告状信,之后又向香港《明
  报》提供窃取的中国青基会“大量内部文件”,展开“恐怖袭击”。
  
    徐永光做出这样的“反击”,并不令人感觉惊讶。记者介入此案不久,就曾
  直截了当地问过易晓、柳杨:“你们提供的书面证据,我已大致看懂,但你们二
  人为什么要在这时候站出来揭发徐永光?”
  
    他们的回答充满哀怨无奈:我们原本并不想揭发徐永光,但徐作了伪证,诬
  陷易晓贪污青基会200万,受贿5万。2001年,易晓保外就医后,我们曾找到老徐,
  希望他实事求是,不要继续设置障碍、阻挠易晓为自己申诉。但老徐表面答应,
  背后却继续使绊,万般无奈,我们才站出来揭发……我们曾十分犹豫,因为所有
  的朋友都劝我们,‘徐永光太强大了,你们斗不过他!’可不把徐永光的腐败揭
  出来,易晓的冤案就永无出头之日!
  
    记者听罢,又是一惊。
  
    易晓、柳杨提供的徐永光涉嫌腐败书面证据,已让人触目惊心,现在,两位
  举报人又说“易晓曾被判处死刑”,而且说,认定易晓贪污200万的法院判决,
  “属于错案”,还说易晓根本无罪,是被徐永光栽赃诬陷……这可真是天方夜谭!
  记得我当时的回答并不友好:“这样吧,请允许我先搞清楚徐永光涉嫌腐败的问
  题,在搞清徐的问题之前,我暂时不想听易晓申冤……”
  
    耗时两个月,在基本搞清徐永光可能涉嫌腐败后,记者开始调查“易晓贪污
  案”是否存在冤情--又是马不停蹄的一个月,看判决,查证据、找法官、问律
  师、追证人……结果,记者再次被摆在眼前的书面证据、证人证言惊呆了:
  
    徐永光涉嫌违规违法,可能揭出中国慈善事业一桩惊天大贪案。
  
    易晓“贪污受贿案”则可能爆出中国司法腐败一桩惊天大冤案。
  
    本文将公开吁请司法机关重新审理“易晓案”,因此,笔者绝不讳言检察机
  关和两级法院对易晓的指控和判决,简单概括,司法机关对易晓“贪污、受贿”
  的认定,共计四点:
  
    1.编造了一份青基会给付深圳先科200万“技术服务费”的虚假协议;
    2.用“假协议”从青基会骗出200万,偷偷带到深圳,转入先科账户;
    3.欺骗先科,复又将200万赃款“借给”自己的四川亲戚,据为己有;
    4.向港商陈维漳索取贿赂5万元。
  
    认定易晓犯罪之司法机关的起诉书、判决书,铁板钉钉,不容抵赖(参阅附
  件)。但易晓自我申辩以及易晓律师提供的最新证言和证据,言之凿凿,显示易
  晓冤情极深、极大。记者深入追查之后,对此案提出若干疑问。
  
    2-1易晓贪污案的审理,为何如此漫长?
  
    说老实话,初听易晓讲述自己的冤枉、悲惨,记者心底曾闪过这样的猜测:
  徐永光和易晓曾经密切共事,或许因为贪污、挪用希望工程赃款“分赃不匀”,
  引发内讧?不过,当记者看完司法文书及易晓律师提供的最新证据后,看法开始
  转变。
  
    公诉机关制作的第一份起诉书,文号是92年的,落款日期是1994年5月。起
  诉书认定,1994年的易晓,29岁。上溯至易晓被捕的1992年2月,他应该只有27
  或28岁。此案终审裁定是1997年8月做出的,法院认定,当时的易晓33岁。
  
    易晓一案的审理,为何如此漫长?
  
    记者查实:1992年1月23日,27岁的易晓在办公室被检察机关突然带走,同
  年2月1日,检方以“贪污罪”正式逮捕之,经整整两年羁押,至1994年2月2日,
  北京中院忽然给北京检察分院下达了《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认定:“你院提
  起公诉的被告人易晓贪污受贿一案,经审查认为,主要事实存在疑问,证据不
  足……现决定退回你院补充侦查”。
  
    又过了整整一年,1995年2月28日,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
  人易晓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执行,当然还是死刑。
  
    易晓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
  
    经过死囚牢内胆战心惊的苦苦等候,1995年10月19日,北京高院给北京中院
  下达了《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判决认定易晓犯贪污罪的事实不清楚”,
  撤销原判,“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中院开始重新审理,但作为“未被核准死刑之要犯”,易晓不能返回看
  守所的普通监房,宣告“重审”后,等待着他的仍是死囚监房,脚镣手铐24小时
  陪伴着他。
  
    又过了将近两年,1997年7月9日,北京中院再次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受
  贿两罪判处易晓“死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8月29日,北京
  高院做出终审裁定,核准了这一判决。
  
    记者发现,北京高院1997年的终审裁定书指出: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
  内,易晓没有上诉,原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记者问:不再提起上诉,莫非已
  经认罪?
  
    易晓答:不是。面对死缓判决,我的心底还是一百个不服。但自1992年1月
  失去自由,我在北京市公安局半步桥、丰台等看守所内,已被关押了五年八个月,
  期间有将近三年是在死囚牢内胆战心惊地苦苦等候……在经历了“退回”、“重
  审”以及看不到尽头的折磨后,我必须面对残酷现实。律师劝我“万万不可提起
  上诉,如上诉,案子有可能再等三五年也不会有结果”!另外,看守所内的“未
  决犯”生活,我最感痛苦的是无法与外界沟通,无法找到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证
  据。虽然押赴刑场执行的“达摩克利斯剑”仍然高悬在我的头顶,但我只有跨出
  看守所,设法找到证据、证人,才能最终证明我本无罪。
  
    我国相关司法规定,证明易晓“放弃上诉”的理由,大致可信。
  
    记者的问题是:易晓一案的审理,缘何如此曲折、漫长、艰难?是司法机关
  起诉、审判工作不得力,还是此案另有隐情?
  
    2-2 “秘密审理”易晓案,徐永光为何两次站在“证人席”上?
  
    易晓贪污案在审理过程以及审结后,既未在易晓聘用服务的单位内宣布,更
  未向社会昭告公示(注:违反《公益事业捐赠法》),且多名证人均被检方或者
  中国青基会告知:此案案情,不得外传。因此,易晓案的审理几乎处于“秘密”
  状态。
  
    据悉,请求“秘密审理”的报告,出自中国青基会秘书长徐永光之手,理由
  是:易晓贪污了公益慈善机构的捐款,为避免给希望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要从
  严惩处,二要秘密审理。1992年,这份报告被送到我国政法系统当时最高领导人
  的案头,徐永光“一箭双雕”的目的达到了,贪污犯易晓被从严、秘密惩处。
  
    2002年3月20日晚8时,这桩秘而不宣长达十年的贪污案,忽然由“遭到袭击”
  的徐永光本人首度对外“发布”。记者的困惑是,徐永光请求“秘密审理”的那
  份内部报告,今天能否“发布”出来?
  
    记者发现,在认定易晓有罪的终审裁定书上,徐永光竟然两次站在“证人席
  上”。换言之,认定“易晓有罪”的判决书上,只有一位证人的名字,前后两次
  出现,他,就是那位申请对易晓实施“秘密审理”的徐永光。
  
    如前所述,易晓罪行,主要有二:一为贪污200万,二为受贿5万。身为易晓
  顶头上司,徐永光当然可以为易晓“未经请示,从财务部骗走200万汇票”作证,
  但老徐怎么又成了易晓“受贿5万”的证人呢?从生活本身蕴含的逻辑去分析,
  港商陈维漳似乎不该愚蠢到当着中国青基会“一把手”的面去行贿;至于易晓,
  更不至于傻到把自己的顶头上司老徐叫来,当着领导的面“受贿”呀!
  
    徐永光能给易晓“受贿罪”作证,真不知他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法官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文判案,记者无权调阅本案卷宗,只能从
  逻辑上做出推理、提出质疑。不过,记者使用微软拼音输入法撰写此稿,无意中
  发现,输入“证人”也可能呈现“整人”,两个词汇之间的巨大差别,应该引起
  法官关注。
  
    2-3 易晓受贿5万,“赃款”是从哪里追缴、起获的?
  
    检方认定:易晓索贿、受贿5万,法院宣告“没收5万”受贿款。记者有点搞
  不懂:易晓受贿5万,至案发时为什么一分钱也没少,这意味着“贪婪的易晓”
  在受贿得手之后,居然没动过一分钱的“赃款”,这是为什么?
  
    易晓辩白说:“5万元是从我的朋友谭湘江那里追缴起获的!”
  
    记者找到谭湘江,他爽快地接受了采访。他说:易晓贪污200万的事,我不
  清楚。但检方、法院认定易晓受贿5万元,绝对是是错案。记得91年底,易晓给
  我打电话,说港商陈维漳要找人帮忙制作一个三维广告片头,可付5万元。因我
  当时在央视系统,机器设备好,也有能做三维片头的朋友,就答应了。第一笔
  2.5万,易晓是在成都付给我们的,我的合伙人邓峰签收的。第二笔2.5万,是我
  本人在北京签收的。我是制片人,对三维片头的制作我也并不十分在行,因此,
  我也要找人帮忙做。没想到片头刚刚做好,还没交出,易晓就出事了。
  
    后来,检察官找到我,一上来就吓唬我,说我是易晓同案犯。我也急了,
  1992年,我还没转业,还属于央视军事部记者。我就说:你是穿制服的,我也是
  穿制服的(听我说出这话,检察官当时一楞),如果你把我当作证人,我可以回
  答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不经调查试图把我当作易晓的同案犯,那么我不再回答
  任何问题,你可以找央视的保卫部。我是现役军人,军人犯罪,交军事法庭审理,
  你还未必有权过问。
  
    但是,检察官坚持要我把已做好的三维动画片头以及5万元交给他,这时的
  我,已把3万多元转交给了制作片头的具体工作人员,没办法,只好自己倒贴,
  凑足5万,交给了检察院。
  
    记者追问:你把三维片头交给检方,我能理解,因为那是证明你们付出劳动、
  港商支付报酬的证据,但你为什么要倒贴3万多,帮助易晓凑足5万?
  
    谭湘江:是帮易晓,也是帮检察院呀!检察官当年找到我时,我有个错觉,
  认为这是误会,我以为司法机关终究会搞清真相,放回易晓,也退回属于我的那
  5万元钱,所以我决定先凑足5万交给检方。可是,我已经找了朋友做好了三维片
  头,怎么好意思出尔反尔,再去找朋友讨回那3万呢,打落牙齿,只好自己先倒
  贴补上。
  
    记者再问:听你这样讲,易晓受贿的“5万赃款”,是从你谭湘江这里“起
  获”、“追缴”的,我是否可以这样报道?
  
    谭湘江:是的,你可以这样报道。我对每一个来找我调查的人,都是这样说
  的,十年前我这样说,十年之后的今天,我仍然这样说!
  
    记者发现:曾经退回5万元“赃款”的电视制作人谭湘江,既没被法律追究,
  也没有出现在判决书的“证人席”上,但是,完整转交了“5万受贿款”的人,
  却被缉拿归案,予以严惩。法律荒唐一至于此,能不令人齿寒?
  
    5万元的三维片头制作费,或许高了些;5万元制作费之一部,或许应该上缴
  央视某个部门的“小金库”。但无论如何,作为中间牵线搭桥、一分钱好处也
  “没拿”的易晓,凭空被戴上一个“受贿5万”的帽子,于法不公,于理不通。
  记者以为:易晓受贿之主要疑点,不在于谁从港商那里“收下了5万元”,而在
  于“谁退回了那5万元”!
  
    仅凭这一点,北京高院难道不该依法重新审理此案?
  
    2-4 200万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北京高院对易晓犯罪的关键认定是:1991年“7月上旬,易晓私自编造一份
  华委会(即中国青基会)给付先科公司服务费人民币200万元的协议书。同年12
  月,易晓以(先科公司)阮崇德要求履行协议为名,从华委会财务员处骗取公款
  人民币200万的汇票后,携款至先科公司深圳激光商场,以个人名义将款存入该
  商场帐户,又将此款借与其在四川省的亲戚江波、易建忠使用。易晓从深圳激光
  商场开出200万收据,交给华委会财务平帐,将此200万公款据为己有。”
  
    200万贪污款的来龙去脉,值得关注。
  
    1991年下半年,经易晓“穿针引线”,荷兰飞利浦公司捐赠中国青基会价值
  一亿多元的激光视听设备,做成了。这是希望工程十多年来接受的最大一笔实物
  捐赠。徐永光承认,易晓对此事做出贡献。1992年1月17日,团中央负责人在机
  关年终大会上,甚至专门给易晓颁奖。
  
    被称为LD的“激光大碟”,今天早已被淘汰,但在当时,这可是“稀罕玩艺
  儿”。价值一亿多元的设备,共有一万多台(套),在天津塘沽港卸货后,装了
  整整47个标准集装箱货柜。可是,这批先进的数码视听设备运进后,需要维护、
  保修。这件事谁来管?
  
    谁来“负责维修”固然重要,有没有这份“技术服务费协议”更重要,因为
  它涉及到易晓是否“私自编造了虚假协议”,关系到易晓的“罪”与“无罪”!
  
    记者查实,这份《协议书》确实“存在过”。其要点是:深圳先科作为飞利
  浦公司的在华合资、合作伙伴,在一定期限内“免费”负责这一万多台(套)激
  光视听设备的维护、保修(注:设备已下拨给团的各基层组织);但青基会须预
  先给付先科公司200万的“技术服务费”。可惜,徐永光和深圳先科的总经理阮
  崇德,十年前都给出了“否定”或者“记不清”的回答,两位“关键证人”的证
  言,导致易晓被判死刑。
  
    不过,两位“关键证人”的证言,在1999年至2000年间,发生了180度“逆
  转”,徐永光、阮崇德等人在接受易晓律师鲁晓风询问,采制具有法律效力的
  “询问笔录”时,突然全都“翻供”了。顺便说一句:十年之前,谭湘江、伍进、
  张培明等做出过“有利于被告易晓”证言的证人,反而始终没有“翻供”。
  
    --2000年3月和7月,徐永光在接受律师调查问讯时,两次作证指出:“我
  们和深圳先科之间的合同规定,应付这200万”,“深圳先科阮崇德(曾)发来
  传真,说捐赠项目已完成,请支付200万元服务费”。 易晓只是中国青基会的
  临时聘用干部,根据财务规定,易晓“根本无权”调走那200万元,“易晓带了
  汇票去先科,我也(打电话)通知了阮崇德”,在200万的拨款财务凭证上,后
  来“我补签了字”。
  
    --2000年7月和8月,阮崇德也两次作证指出:“200万元是中国青基会应
  该付给先科公司的服务维修费,我(阮崇德)在服务费协议书上签过字”,我认
  为,“按法律来说,(这份)合同当然有法律效力”。易晓律师追问:200万元
  从深圳先科公司调至四川江波所在企业时,你们两单位曾经签署书面借贷协议,
  你们的这颗印章,是否曾经交给过易晓?阮回答:“没有,公司公章都在我手里
  (或由公司会计保管)”,这个印章“从未交给过易晓”。
  
    中国青基会原财务主管张培明提供的证言、证据,最有力度。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9:07:14
  原来他们是一伙的,真是骗子力挺骗子不是骗子呀!多滑稽的事啊,多悲哀的希望工程啊,当年我也捐助过洛阳的两个孩子,也捐助过汶川中学学生几千元的生活费呀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9:08:15
  @女人不止一面 2011-06-27 19:05:46
    好复杂呀……
  -----------------------------
  骗子在复杂中更容易骗钱呀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9:13:41
  转载:
  作者为原新华社主任记者、原南方周末驻京首席记者。
  
  2002年12月28日,我曾写过一帖:《希望工程的希望在哪里?——徐永光涉嫌腐败的调查和思考》。三年后今天,我觉得有必要把一些消息和想法,再次告诉朋友。
  
  回想三年之前,跟贴或打来电话给我鼓励的朋友,不可计数。印象最深的,是中纪委一位局级领导,他主动打来电话说:“你写的那个贴子,我看了,很好。第一,任何单位都无权据此处分你,第二,如果你披露的内容属实,那么查处徐永光就是迟早的事……”。他的推断,一半已获“印证”,三年来,我不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一半,却被至今仍然活跃的徐永光“击碎”。
  
  三年来,我心中始终存有希望。但是,我不敢掠人之美,因为大声呼喊、公告天下,恳请国家审计署对希望工程(中国青基会)进行审计的,不是别人,正是徐永光。2002年2月,香港《明报》率先披露:希望工程1亿多元捐款被人违规挪用,且投资项目大多归于失败。当年3月,两会在京召开,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对徐永光“应予审计”,审计结果“应予公告”。
  
  与此同时,徐永光亦大声疾呼,他一面称“希望工程遭到恐怖袭击”,一面说“我们已向国家审计署报告,要求尽快安排审计”。一年后,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徐的助手又说:“目前(指03年1月)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审计结果还没有出来”。
  
  不过,有关人士严正指出:按照审计程序,徐无权“要求”正部级的李金华如何如何。对中国青基会的审计,是朱鎔基总理亲自批示的。据此,2002年5月,审计长李金华派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司”一名铁腕处长,带领10人审计小组进驻。当年11月,审计报告即已大致完成。
  
  因掀起“审计风暴”,李氏审计名震遐迩。其可圈可点之处,大致有三:其一,李金华敢于使用5000字左右的较大篇幅,如实公布审计报告的大胆举动,发端于朱镕基主持国务院工作的1999年,并勇敢延续至今本届中央领导。其二,中央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线索,常常迅速追查。例如,1999年,水利部违规“截留”地方水利建设专项拨款上亿元,挪作他用……结果,李金华披露违规在先,中纪委查处在后,水利部长外放河北任职。其三,从公告审计结果,到追查“责任人”,有个“查处过程”,时间大约为8-16月。仍以2004年为例,至2004年12月,共有754人(次)因审计查出线索,先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乃至司法追究。
  
  中国百姓对“李氏审计风暴”,莫不拍手称快。审计报告一经发布,真个是群情激荡、万众欢呼。可圈可点之处,同样大致有三:其一,海内海外,衷心赞扬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勇于直面党政高官的违规事件;其二,猛烈抨击权威部门目无法纪,悄悄调动巨额资金违规为“小团体”谋福利;其三,热切盼望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违规事件及其“责任人”,追查到底。
  
  可惜,三年时间,敢言敢为的李金华偏偏“压”住希望工程(徐永光)的审计报告,不予公布。三年来,我曾私下询问过每一位我遇到的、有可能了解内情的人:“针对徐永光的审计报告,究竟都说了些什么?这份列为机密、束之高阁并受到海内外亿万民众瞩目的审计报告,究竟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容……?不同的消息来源,提供了不同信息。
  
  ——好消息。2003年1月11日,徐永光助手公开承认:希望工程在过去“整整十年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今后,“希望工程……各项制度将更加完善、严谨”,“捐款的使用去向等都将更加透明”……我以为,这番话等于承认:由徐永光掌管的希望工程,在2003年之前,其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严谨、透明”,确实存在“问题”。(2003年1月12日《京华时报》)
  
  ——好消息。2003年1月13日,朱镕基、温家宝“并肩”前往审计署“考察”,即将离任的朱总理说:“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他赞扬国家审计署的工作“帮助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他还说,希望审计署能成为“廉政署”、“法治署”、“正气署”。(新华社消息)。
  
  ——好消息。2003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他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据指出,在中纪委的全会上,总书记专门谈到公益慈善事业也要——反腐败,这是第一次!(中纪委消息)
  
  ——好消息。中央纪检大会上,胡总书记又接着说:“要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我一度认为,这些话就是总书记朝着柳杨、易晓举报徐永光违规投资、涉嫌腐败来说的。
  
  ——好消息。2003年4月,中南海内传出消息: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巨额捐款案,已被列为和中国电力(总)公司高严、河北省委前书记程维高同样级别的“特大案件”。4个月后,程维高腐败案果然对外公布。程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级待遇。高严因案发后“失踪”,迄未处理。(前半部分,未能核实,今天看似乎错了?)
  
  ——好消息。2003年春、夏,两位看过《审计报告(中国青基会)》的人士分别向我透露:第一,针对徐永光的审计报告,详细记载了捐款被挪用、投资无法收回的严重情况,报告并明确指出:该会“财务管理混乱”(这则消息,经由两个独立消息来源予以证实)。
  
  除了好消息,也有坏消息。徐永光继续当选全国政协委员,继续接受内地记者采访,不过,从2002年开始,他无数次谢绝了海外记者的采访请求。2004年,徐调往中华慈善总会,任副会长,不过总会的朋友说:他并不经常来总会上班,我们对老徐不感冒、不欢迎。
  
  对“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为何不能公布”,李金华后来在央视“新闻会客厅”中,婉转作了解释,他说,我们不可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现在,对外公布的(报告)仍然是少数。预计到2007或者2008年,审计结果全都公布。“到了那时候,全部公开才可能成为一个基本原则。即:公布是惯例,不公布是特例”。
  
  固执如我者,顿时荤菜:号召民众给希望工程捐款时,徐永光频频发动群众。为何出现揭发,出现质疑,权威部门又作了审计,《审计报告》却见不得阳光?
  
  回顾相关法规,一切早有界定。我国《捐赠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款人的此类查询,徐永光“应当如实答复”;中国青基会“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公开”,徐永光必须“接受社会监督”。
  
  我还要如实报告:身为中共党员,新闻记者,隐忍三年,重提往事,还因为中国青基会原财务部负责人、给我这个无能记者提供了徐永光挪用捐款的原始证据、原始单据的勇敢的柳杨女士,已然身患癌症,卧床不起。
  
  “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何时见天日?”广大捐款者关心,揭发者柳杨女士更关心。2002年3月,徐永光曾对媒体公开说:柳杨、易晓是“袭击希望工程的恐怖分子”。好大好大的帽子哟。可是,徐永光为什么要说柳杨、易晓是“恐怖分子”呢?
  
  原来,在海内海外所有捐款人一律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他们最先勇敢地使用真实姓名站出来揭发说:十年时间,徐永光(中国青基会)所募集的捐款总数,约有7亿多(全国省级青基会10年募集12亿,合计19亿),但是,徐永光在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悄悄”拿走了本单位募集的近20%的捐款(1.5亿),进行投资,且多数投资都以失败告终……直到前不久,徐永光才终于公开承认:至2002年底,仍有1.177亿元捐款,处于“委托他人管理”状态(“投资无法收回”的另一种说法),“部分投资无收益”。
  
  请各位注意,柳杨于1998年调离中国青基会,在徐永光掌管的这个慈善机构内,一次性拿出3000元钱捐给“希望书库”的中层干部——只有柳杨一人。徐永光,至少在1998年前,没有给希望工程或希望书库一次性捐过这么多的钱!这就是“恐怖分子”?
  
  还有,《南方周末》也曾试图报道徐永光一掷千金几百万几千万元投资失败的惨痛教训,那一次,我们甚至公布了徐永光欺骗团中央领导、瞒天过海做假帐的照片证据……而且我确切知道:团中央负责人在90年代初,就曾“骂过”徐永光,不是“小骂”,不是“中骂”,而是“大骂”甚至是“臭骂”。
  
  为此,《南方周末》的后续报道计划,还曾开列问题、采访专家:采用何种方式尽量追回那些已经“投出”的巨额捐款?怎样把伟大的希望工程的损失降到最低?怎样派出得力干部迅速修复这面中国慈善事业的旗帜?怎样在海外尽快聘请德高望重、诚信守义的爱国人士把我们的希望工程做的更完善、更伟大……可惜,上述报道以及后续计划,全部因故流产。
  
  于公于法,我必须放弃隐忍,重新起身说话。于私于情,我必须在柳杨女士遭遇癌细胞猛烈袭击之时,再次公开呼吁:恳请我党中央能够让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展现在阳光之下,让海内海外的相关质疑得到回复,让勇敢柔弱而且病重的柳杨看到“希望”,更让中国的希望工程和慈善事业“揩干净身上的污点”,勇敢坚毅地大踏步向前迈进。
  
  我爱希望工程,才如此固执。我爱我们的党,才如此执著。
  
  方进玉
  
   起草于2005年12月28日,改定于2006-01-12
  
   欢迎转发,欢迎批评。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仙人掌888 @ 2011-06-27 19:14:53
  @bobobo666 2011-06-27 19:13:41
    吴晨光;杨澜诈捐事件,让我惊然回首。当时,我所在的南方周末,用1—4版对青基会原负责人徐永光进行调查,杨澜事件正是冰山一角。消息来源则是青基会反水的会计柳杨。但已印刷的报纸终未上市,报道此事的方进玉被迫辞职,柳杨因癌症在狱中死去。唯一安慰的是,尽管备受打击,中国公民仍在监督着每笔善款去向!
  -----------------------------
  
  觉醒吧,中国人!
仙人掌888 @ 2011-06-27 21:18:31
  搜狐刚才关闭了我的博客,而且取消了我参与“杨澜也搞诈捐,您相信吗?”讨论的发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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