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法鉴定结果
(一)注册资本鉴定情况:
1、 大造林公司注册资金 10,000,000.00 元,其中:由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转入4,000,000.00元 ,刘艳英从高林芝处借 6,000,000.00元作为其注册资金,2005年8月刘艳英将6,000,000.00元股份转让给陈达,陈达以现金入股 6,000,000.00元。
2、大农业公司注册资金 10,000,000.00元 ,其中:陈相贵8,000,000.00 元,高林芝2,000,000.00元,陈相贵与高林芝的出资中中有7,200,000.00元是从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转入的,只有2,800,000.00元陈相贵投入,'注册资金 10,000,000.00元并非全部是陈相贵和高林芝的投入。
3、天地通公司注册资金7,000,000.00 元,其中:5,000,000.00元是由陈笛投入的,2,000,000.00元是大农业公司投资。
4、基因检测公司注册资金500,000.00元,根据陈成的询问笔录中记载,注册资金500,000.00元并非陈成本人所有,是从大造林公司借入的。
5、服装公司注册资金10,000,000.00元,由股东陈相贵投资9,000,000.00元,股东刘艳英投资1,000,000.00元,公司成立后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将注册资金陆续借给了赤峰市陈相贵影视有限公司6,770,000.00元,借给基因检测公司1,000,000.00元,剩余注册资金2,230,000.00元。
(二)各分公司以工资、奖励、提成的形式发放资金情况
大造林公司、大农业公司以及天地通公司自成立日至2007年7月31日止,通过佣金点位各分公司累计发放的工资、提成及奖金156,679,473.00 元,累计支出的技术服务费40,091,169.94 元,两项共计196,770,642.94元(资料附后)。
(三)公司高管人员通过往来账和违反“会计法”报销票据转移资金情况
经审计,公司高管人员(含亲属)14人共转移公司资金70,488,117.89元。其中:
2004年2月至2007年7月期间,陈相贵从大造林公司和大农业公司分别借款87,489,583.27 元、5,672,000.00元,合计为93,161,583.27元,分别报销60,434,440.98元和2,251,000.00元,合计报销为62,685,440.98元,现还欠借款合计为30,476,142.29元。
经审计,发现陈相贵历次报销费用中,有以下三笔费用存在问题,金额为6,028,974.98
元,其中:
(1)2004年4月11日,贾锋报销购纪念币22,800.00元,陈相贵拿走5,000.00元(详细见附件)。
(2)2006年7月3日,陈相贵利用作废发票报销买林木款5,250,000.00元(详细见附件)。
(3)2005年2月25日,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替陈相贵偿还在大造林公司个人借款773,974.98元(详细见附件)。
至审计结束,陈相贵共占用公司资金36,505,117.27元。
2、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期间,陈相贵共获得六项有记载的“荣誉称号”,共支付赞助费810,000.00元(详细见附件)。其中:
(1)2004年12月12日,大造林公司电汇给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人民币250,000.00元,并于2004年12月20日以中国改革人物征评活动组委会出具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在公司广告费用项下做了报销。陈相贵获得“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称号。
(2)2005年 8月,大造林公司电汇给北京东方名流文化研究中心人民币50,000.00元;同年9月21日以北京东方名流文化研究中心出具的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在公司广告费用项下做了报销。陈相贵获得“中国当代经济建设功勋人物”称号。
(3)2005年10月,大造林公司电汇给北京礼仪之邦国际文化传播中心人民币100,000.00元;同年11月15日,以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家峰会组委会出具的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在公司营业费用——办公费项下做了报销。陈相贵获得“中国最具有影响力企业家"称号。
(4)2006年5月17日,大造林公司电汇给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营销策划专家委员会人民币100,000.00元。;并于当年5月27日,以辽宁省旅游业统一发票在营业费用——办公费项下做了报销。陈相贵于2006年6月25日获得“感动中国十大策划创新人物"奖。
(5)2006年1月,大造林公司电汇给北京国兴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人民币150,000.00元;同年1月公司以北京国兴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在公司广告费项下做了报销。同年8月陈相贵获得“中国杰出企业领袖”称号。
(6)2006年9月,大造林公司电汇给北京百谷农业研究所人民币160,000.00元;同年11月,公同以北京百谷农业研究所出具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在管理费——其他费用项下做了报销。陈相贵获得“2006年中国农村十大致富带头人”称号。
3、2004年至2007年期间,刘艳英从大造林公司和大农业公司分别借款3,164,236.83元和155,000.00 元,合计为3,319,236.83元,偿还2,162,775.33元,截止审计结束还欠公司1,156,461.50 元。
刘艳英历次报销费用中,有以下两笔费用存在问题,金额为668,154.00元。其中:
(1) 2005年8月30日,报销包机费72,000.00元(详细见附件)。
(2) 2005 年2月20日,报销购苗木费596,154.00元(详细见附件)。
至审计结束,刘艳英共占用公司资金1,824,615.50 元 。
4、2004年至2007年期间,高林芝从大造林公司借款173,500.00元,偿还50,000.00元,还欠123,500.00元。从大农业公司借款3,000,000.00元,未作偿还,现欠3,000,000.00元。
至审计结束,高林芝共占用公司资金3,123,500.00 元 。
5、2004年至2007年期间,陈奇从大造林公司和天地通公司分别借款1,424,294.00元和4,000,000.00元,合计为5,424,294.00元,偿还1,177,421.92元,现共欠公司借款合计为4,246,868.08元。
经审计,发现陈奇历次报销费用中,有以下三笔费用存在问题,金额为230,000.00元,其中:
(1) 2004年9月15日,报销中国联通秦阜岛分公司出具的赠送手机话费发票一张,金额为10,000.00 元 。
(2) 2006年,报销中国联通秦里岛分公司出具的赠送手机话费发票一张,金额为40,000.00 元。
(3) 2006年4月13日,报销中国联通秦里岛分公司出具的赠送手机话费发票一张,金额为180,000.00 元 。
至审计结束,陈奇共占用公司资金4,476,868.08元。
6、2004年至2007年期间,陈达从大造林公司借款2,914,899.96元,偿还1,970,029.35元,还欠公司借款944,870.61元。
经审计,发现陈达历次报销费用中,有以下四笔费用存在问题,金额为529,100.00元,其中:
(1)2006年3月1日,报销购摄录设备180,000.00元。
(2)2006年10月3日,报销中国联通秦里岛分公司赠送手机话费150,000.00元。
(3)2006年10月3日,报销购无名材料99,500.00元。
(4)2006年12月2日,报销332份汽车票99,600.00元。
至审计结束,陈达共占用公司资金1,473,970.61元。
7、2004年至2007年期间,陈成在大造林公司借款4,091,360.00元,偿还1,591,360.00元,还欠公司借款2, 500,000.00元。
经审计,发现陈成历次报销费用中,有以下五笔费用存在问题,金额为589,500.00元,其中:
(1)2006年4月8日,报销购音响设备100,000.00元 。
(2)2006年9月28日,报销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赠送手机话费23,000.00元。
(3)2006年,报销中国联通秦里岛分公司赠送手机话费50,000.00元,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伊春分公司预交手机话费184.000.00元。
(4)2006年5月1日,报销购置摄影设备80套,未见办理入库手续,共计支出872,000.00元。同年5月25日,出售给分公司72套。经对库存实物盘点,现只有3套旧设备,其余5套无去向,价值54,500.00元。
(5)2007年3月3日,报销黑龙江伊东通信公司伊春分公司预交手机话费178,000.00元。
至审计结束,陈成共占用公司资金3,089,500.00元。
8、2004年至2007年期间,陈井刚从大造林公司和天地通公司分别借款9,701,799.03元和13,870,000.00元,合计为23,571,799.03元,同时分别偿还7,097,405.60元和8,267,800.00元,合计为15,365,205.60元,现还欠借款合计为8,206,593.43元。
经审计,发现陈井刚历次报销费用中,有四笔费用存在问题,合计金额为3,138,480.00元(详细见附件)。其中:
(1)2004年6月2日,报销购帐篷220套,每套684.00元,金额为150,480.00元。
(2)2004年6月5日,报销购买车载传真机、摄像机、摄像机架等金额13,000.00元。
(3)2007年1月16日,报销2006年6-12月份临时工工资,35人,金额为55,000.00元。冲减陈井刚个人借款13,000.00元,以收据取走现金42,000.00元。
(4)关于陈井刚利用作废发票报销购买林木款2,920,000.00元(资料附后)。
至审计结束,陈井刚共占用公司资金11,345,073.43元。
9、陈苗苗等六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陈苗苗欠大造林公司6,000.00元、陈笛欠大造林公司60,000.00元、陈晶欠大造林公司91,000.00元、杨长林欠大适林公司120,000.00元、崔凤和欠大造林公司96,223.00元和杨树文欠大造林公司3,276,250.00元。
10、2004年至 2007年 7月,大造林公司拨入松源庆魁影视有限公司2,000,000.00元、何庆魁个人借款2,225,000.00元,2007年6月15日何庆魁以形象代言人的名义领取劳务费750,000.00元。
至审计结束,何庆魁共占用公司资金5,000.000.00元。
'(四)假票据报账
1、2005年6月至2005年9月,武立群、单学谦和任宝柱三人利用到分公司演出的机会编造假临时工1732人,报销临时工工资1,386,418.69元 (详细见附件)。
2、2007年1月31日,宋稻、单学谦、任宝柱和武立群四人以培训费为名,报销费用1,317,544.02元,并冲减在大造林公司的借款 (详细见附件)。
3、2006年11月20日,刘玲丽报销测开鲁义和林地民工工资175,960.00元,并冲减在大造林公司的借款 (详细见附件)。
4、2006年9月19日,曲俊峰报销话费"赠费"101,300.00元,并冲减在大造林公司的借款(详细见附件)。
5、2004年12月1日,崔韵清报销货运发票3张,金额为410,000.00元,并冲减在大造林公司的借款 (详细见附件)。
(五)三家公司及个人涉税情况
1、经牢计发现,天地通公同不属于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对象,原因如下:
(1)根据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天地通公司的支出都是由大造林的总经理刘艳英审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的女儿陈笛,公司的主要业务人员陈井刚、陈奇是原大造林公司的业务人员。
(2)天地通公司和大造林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关系。
(3)天地通公司现在的业务是原来大造林公司的外购林销售业务。
2006年该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公司将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加到了销售成本中,申报的纳税调整为零,与企业实际的利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造成漏缴所得税15,725,572.63元。
经审计,发现天地通公司一直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通辽市科尔沁国税局余粮堡税务所于7007年3月20日向天地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科税限改 (003)号),要求于2007年3月25日前到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天地通公司一直按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另外,天地通公司客户用从大造林公司抽奖中得的轿车换购天地通公司的林地,公司未按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收入,造成该公司2006年至2007年7月31日止天地通公司累计漏缴增值税11,370.222.78元,
城建税342,489.8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14,163.29元,三项税金共计应补交流转税12,626,019.01元。
截至审计结束日止,天地通公司漏缴所得税15,725,572.63元、增值税12,626,019.01元,两项共计28,351,591.64元 (详细见附件)。
2、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李萱本人先后从大造林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取走现金800,000.00元。2007年3月19日,李萱以培训为内容从通辽市科尔沁区地方税务局开具一张代开培训费800,000.00元的发票,在大造林公司做了报销,漏缴个人所得税186,000.00元(详细见附件)。